产权制度改革中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2)
2016-07-09 01:08
导读: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完善原来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保留的国有资产股份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不宜过大。一般情况下,在改制后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完善原来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保留的国有资产股份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不宜过大。一般情况下,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中保留20%左右较为适宜。按照我国普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20%左右一般不会造成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中处于控股地位,也就不会影响国有资产退出对于国有产权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作用的发挥。但是,20%左右的股权比例在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中也是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享有重要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能够获得有关资本运营的相关信息,能够保证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的保值和增值。
2.国有资产退出的第二次改制。在第一次改制中,保留的国有股份,能够避免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的流失。但是,保留国有企业中的部分国有资产,并不是国有资产退出的终极目标。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要通过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减持,有序退出”,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在完成国有资产的保值退出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要进一步减少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比重,以利于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国有企业经营的进一步市场化。
国有资产退出的第二次改制,可以采取企业国有股上市交易、转让、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降低国有企业有股的比重,完成国有资产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改制。
通过第一次改制,政府在国有企业中保留部分国有资产,以存量吸补增量,减轻国有企业资金压力,使国有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上市,促进国有企业的运营进入一个良性轨道;通过第二次改制,完成国有资产的退出,促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和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退出中的作用
为了在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保证国有资产评估的公正性以及国有资产退出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对于部分国有资产运行的有效性,引入相对独立的专家学者团队,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效应:
1.国有资产评估的准确性。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的评估标准、评估和评估手段等方面,具备专业知识,是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评估的高素质人才。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原有的国有资产评估进行监督,从而在技术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2.国有资产评估的公正性。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退出过程中,其地位比较中立。因为无论对于国有资产的让渡者还是承接者来讲,专家学者都不具有利益关系,是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中立者。这种特殊的中立身份和地位,使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的评估中,能够避免受到利益的和牵制,尽可能地按照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进行评估。
3.国有资产评估的有效性。专家学者在国有资产退出中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评估,一方面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也可为以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经营提供宝贵的一手资料。如前所述,国有资产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后,仍然要通过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这一方面,专家学者也可以提供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