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论我国国土资源的利用(2)
2016-08-16 01:04
导读:1.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乱占耕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
1.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乱占耕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到2005年10月底,我国由于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面积已减少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下降为1.40亩。“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实行产业集聚,实施地块招商。可从整合土地资源入手,打破行政区域范围,合理配置产业布局,实施园区整合,实现产业集聚。
3.严格审查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建设用地坚决不予报批。加强建设用地批后核查,探索建立建设用地信用档案和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建设用地远程报批试点工作。
4.严肃治理整顿市场秩序。要抓紧清理各类开发区的违规用地。对撤销停办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其占用的土地;对应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面积;对整改后确实需要保留的,要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圈而未用的土地,要限期复耕或恢复原用途;对已经开发建设而不能复耕或恢复原用途的,要从所在区域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建设用地面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认真搞好治理整顿的阶段性验收检查。
5.完善管理体制,严格依法行政。要坚持依法办事,把国土资源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抓紧推进《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改论证工作,组织起草《土地征用和征收条例》、《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法》,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深入推进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加强自上而下的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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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科学发展观管理国土资源,必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干部政绩考核和惩戒体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正确政绩观。衡量政绩,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把人口资源环境指标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对乱批乱征耕地、滥开滥采、纵容破坏资源环境行为的干部,不仅不能提拔,还要依照纪律和法律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1]丁晋清.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J].南方论丛, 2006,3:67-68.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2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