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本产权收益探究(2)
2016-12-28 01:02
导读:从法律角度,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一样对企业资本具有保障功能。从各国民法、商法的立法原则看,企业实际承担民事责任的财务基础是所有者权益而不是
从法律角度,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一样对企业资本具有保障功能。从各国民法、商法的立法原则看,企业实际承担民事责任的财务基础是所有者权益而不是注册资本,从法律实践看,虽然规定了注册资本制度作为对债权人的保障,但当企业破产时,注册资本只是一个账面数字,从会计实践看,当企业不能持续经营而破产清算时,企业账面资产按清算价值计量,它会远远低于账面上按持续经营假设的价值。因而企业通过注册资本制度使财务资本所有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火墙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现实的情况是:只有将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结合,在企业制度安排上,同时重视人力资本所有者和财务资本所有者的要求,赋予人力资本的产权,才能使企业保持持续经营,这不仅是法律上的要求,也是会计持续经营假设的要求。很多企业的破产,并非由于财务资本本身的原因,而是基于制度缺陷,使人力资本未能发挥作用,人力资本产权所有者并没有真正参与到财务资本经营中去,这就谈不上人力资本对财务资本债权人的保障作用。
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上看,也要求恢复人力资本产权。马克思根据资本在资本价值增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把资本划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可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量”。“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超额价值”,因而,马克思实际上早已把企业资本划分为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其中财务资本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不变资本,人力资本就是他所说的可变资本,只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安排以及工业经济下财务资本的稀缺性,产生了资本对劳动者的强制,因而马克思进一步分析,要根除资本雇佣劳动,只有进行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主义,使生产资料劳动者所有,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同时成为财务资本所有者,进而实现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的有机融合,使人力资本产权参与收益分配,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同财务资本所有者共同成为企业的出资者、股东,从而实现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者对于马克思的观点并未真正体会,对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仅从财务资本角度,因而未能真正创建一种有效的企业制度予以实施,当然,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普遍低下,稀缺的财务资本限制了人力资本发挥作用的空间,但从人类未来社会发展看,随着财务资本的不断丰富和人力资本对社会生产力贡献度的日益增大,人力资本产权必将会与财务资本产权有机融合。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探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通道就是赋予人力资本所有者产权,使其同财务资本一道,享有收益分配权,再通过对劳动力素质的不断培养提高,缩小劳动者素质上的个体差异,同时在法律上明确对人力资本产权的保护,由此创建马克思的理想社会。 综上所述,人力资本在知识经济下,已成为与财务资本有着同等重要的企业资源要素,因而人力资本所有者当然也应凭借其产权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二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本产权参与收益分配的实现形式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所有者面临着和财务资本所有者同样的风险,当企业经营失败,其产权价值会一落千丈,因而在人力资本产权和财务资本产权的博弈中,如何在收益分配制度上安排,使产权所有者风险收益对称,使其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从而使其真正担负起企业的风险。
1.现有的收益分配方式及其评价
奖金。这是基于人力资本所有者所完成的业绩给予的奖励,这是一种历史悠久且普遍采用的模式,一般按税后利润的固定比率计提或采用超额累进计提。从实践效果看,它能将人力资本所有者与股东(财务资本所有者)联系起来,起到奖励作用,至于奖金的多少,取决于双方的博弈。其不足之处在于奖金是根据实现利润计发,易引发人力资本的短期行为。
年薪制:采用基本收入加风险收入,这一模式本质上同奖金模式相同,均是基于“资本雇佣劳动”下财务资本所有者出于对人力资本所有者在两权分离状态下的一种短期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