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基本理论研究(2)
2017-04-26 01:25
导读: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目前会计界对内部控制目标的缺乏针对性。一般都在内部控制的定义中对内部控制目标加以笼统阐述。在企业中,内部控制主体包括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目前会计界对内部控制目标的缺乏针对性。一般都在内部控制的定义中对内部控制目标加以笼统阐述。在企业中,内部控制主体包括董事会、经理人、管理者和广大职工。内部控制目标应该针对控制主体不同存在差异。 1、以董事会为主体的内部控制目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既是股东代表,也是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因此,其内部控制的目标既包括对外目标,也包括对内目标,对外目标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如英国和美国)或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如日本、德国)。对内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公司财产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由于董事会的双重身份,两个目标时常会发生冲突,董事会在内部控制结构中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经营者实质上控制了董事会,作为股东代表的控制目标很难实现,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也就不足为奇,因此应该对董事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进行改革。 2、以经理人为主体的内部控制目标。经理人受聘于董事会,是经营执行者,是法人之代理人。因此,其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就是完成董事会的各项受托责任,包括:保证公司经营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公司财产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该与董事会的内部控制目标基本一致。 3、以管理者为主体的内部控制目标。管理者是企业内部各个责任中心的负责人,是经营者的受托人。其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完成各项责任目标。 4、以职工为主体的内部控制目标。职工是企业中委托代理关系的最后一层,其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就是完成其岗位责任。 总之,内部控制体系由上述四个层次共同构成。在四个层次中,以董事会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处于最高层次,同时,由于董事会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机构,董事会的内部控制目标代表着企业的内部控制目标,也是其他控制主体的直接或终极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假设 目前会计界尚未提出内部控制假设这一命题。笔者认为,内部控制是建立在一定假设基础之上的,这些假设包括单位实体假设、可控假设、复杂人性假设和不串通假设。离开了这些假设,内部控制就不能存在。
(一)控制实体假设 控制实体是指内部控制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部门。控制实体假设是对内部控制活动的空间范围所作的限定。它要求内部控制应当以特定单位或部门的人、财、物及其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组合关系和组合形式进行控制。控制实体由于控制主体的不同而不同,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单位内部某个部门。
(二)可控性假设 内部控制是控制主体对控制客体所实施的控制。相对于控制主体而言,控制客体必须是可以控制的。否则,内部控制将形同虚设。在确定各级控制主体的控制范围时,只有主体能够控制的对象,才能够纳入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都是在这一前提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三)人性假设 内部控制的实质是对人进行约束和激励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必须建立在对人性假设的基础之上。人性假设就是关于人的本质是什么的假设。1965年,薛恩(E.H.Sein)将此前关于人性方面的观点归为三类,即理性—经济人假设、人假设、自我实现假设。薛恩在分析了这些人性假设理论之后提出复杂人性假设,他认为,人性是复杂的,人们的需要与潜在欲望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这些需要会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动而不断改变。
(四)不串通假设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即不相容职务恰当分离。这样可以避免或减少一人单独从事和隐瞒不合规行为的机会。但是,如果两个或更多的人串通舞弊,则可以逃避控制,使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这既是内部控制的局限之一,也是其建立的基本前提或假设。离开了这一假设,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牵制)根本无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