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换中的人力资本计量(2)
2017-06-18 01:01
导读:而且,笔者认为,将人力资源投资计入当期费用,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其收益期往往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属于资本性支出,
而且,笔者认为,将人力资源投资计入当期费用,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其收益期往往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属于资本性支出,应先予以资本化,然后分期摊销。
二、基于以人抵债问题相关会计准则的思考
要弄清以人抵债的会计处理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找出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该项经济事项属于哪项会计准则规范范畴。为此,笔者从以下三个准则进行探讨。
(一)《债务重组》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界定的债务重组基本特征有如下两点:第一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者经营陷入困境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第二是债权人作出让步。即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山航B股以人抵债案例中。山航B股并没有明确对公务机公司进行债权豁免,并不满足新会计准则中“作出让步”的规定,即山航B股以人抵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范的范畴。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为“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山航B股置换入的是16名飞行员的使用权(即无形资产)。换出的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货币性资产范畴,所以也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的范畴。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无形资产》及计量
山航B股以应收账款换入的16名飞行员是山航B股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也满足可辨认标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应用指南(包括无形资产会计科目),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山航B股以应收账款换入16名飞行员使用权应按什么标准计量,该准则对如何进行计量却没有作出具体规范,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中的一个空白。
对比之下,《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却在“资产交换”中对以有关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规范。该部分第45条指出,“通过换入非货币性资产或者资产、或者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组合,可以取得一项或多项无形资产。下面的讨论仅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但也适用于前句所描述的各种资产交换。这种无形资产。其成本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换入资产不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金额计量。”
三、相关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山航B股以人抵债换入的16名飞行员可以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比照非货币性资产换入无形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即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建议我国会计准则应比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在《无形资产》或其他相应准则中增加“资产交换”部分内容。将“山航B股以人抵债换入资产”经济事项(如应收账款等货币性资产换入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纳入新准则规范体系,明确有关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此外。还建议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密切关注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进程。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经验。梳理有关准则之间规范内容是否存在遗漏或矛盾。并更多地考虑各准则所规范内容之间的逻辑分工。尽量使各个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相互衔接,没有盲点,保持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