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
2017-07-04 01:03
导读:三、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职务分离 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实行钱账分管,即将经营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与记录
三、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职务分离 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实行钱账分管,即将经营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与记录这些业务的人员分离。 第一,出纳或收款员不能既收款又同时负责开发票或收据,应与开票员的职责分离。如果企业规模小,人员配备不齐全,则应有专人负责发票或收据的核对工作。 第二,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出纳员负责处理,其他职员不得接触未经支付的货币资金。 第三,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员应将每天收支现金数登记在现金出纳备查簿。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登记,但现金总账的登记工作须由其他职员担任。 第四,负责应收款项账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款项账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工作。 第五,保管支票簿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 第六,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人员应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支出账、应收款、应付款的人员分离。 第七,货币资金支出的审批人应同出纳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
(二)库存现金控制 企业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当天未及时送存的现金应集中存放在保险箱内。现金收入不得坐支。出纳员应做到库存现金“日清月结”,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三)银行存款控制 第一,所有银行存款户的开设需有正式的批准手续,同样,银行存款户的终止也需得到正式的批准。对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等要有具体规定,不能在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或者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也不能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以防有人在开设银行存款户中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二,负责银行对账单调节和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职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现金支出或编制收付款凭证业务,以防止应记但未记入企业收入账或支出账的不正当行为再次被掩盖起来。一般而言,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对账较有规律,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相比之下,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对账难度要大得多。一方面因为社会信用危机普遍存在,使得逃债的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客户分布天南地北,客观上也增加了对账的实际困难。因此,要加强与异地和同城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核对,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时。 第三,负责银行往来账调节的职员应直接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并就银行存款账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调节。核对时,不仅要对每笔未达账进行核实,还应注意到银行对账单的日期。
(四)定额备用金控制 企业对一些频繁发生的日常小额零星支出,可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加以控制。其基本要求是:确定应建立哪些定额备用金,例如,确定差旅费、工资备用金等。 确定每笔备用金的金额。备用金多少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除工资备用金外,其他备用金的金额不能过大。备用金金额确定后,它就是一笔固定的金额,任何超过该定额的现金支出均应获得特定的审批。 确定备用金的保管人。各备用金的保管人不能同时负责其他备用金、现金收入和支出的审批以及该项备用金的补充和支付记录。 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有发票等原始凭证来证实该笔支出。原始凭证应由备用金使用者的审核人签字。在某些情况下,备用金支付必须得到事先批准。 当备用金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时,备用金保管人可将已支付凭证交财务部门批准后,由出纳按定额补足该备用金。
(五)财务印章控制 一是保护财务印章的安全。对保管印章的人进行备案,并对每一次使用都作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严禁未经批准在票据上签章。 二是在不使用时,印章必须与支票分开存放。 目前,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尤其是完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已成为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必须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各项经济业务的管理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各单位内部涉及会计控制的所有人员,保证各相关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真正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源头和制度上保证经济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