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与政府行为的理性思考(2)
2017-08-04 06:56
导读: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官场与商场相脱离,有关部分要与生产经营,中介机构脱钩,真正承担起培育市场体系,监视市场运行,维
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官场与商场相脱离,有关部分要与生产经营,中介机构脱钩,真正承担起培育市场体系,监视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的职责。
三、打破行政垄断
政府及部分或行业从狭隘的地方、行业利益出发,采取不公道的行政手段,设置障碍限制经营者之间的贸易往来,割裂地区之间的技术、资源等经济联系、称之行政垄断又叫地区封闭、部分垄断。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对经济的不当干预,它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和发展。其违法性主要表现为:一是规定在其行政区内销售某外地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加以人为的刁难;二是对外地经营者进进本地区进行正当经营活动进行不必要的限制,额外地附加其它不同等条件;三是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名,抬高对外地商品的检验标准,变相阻止外地商品进进本地市场;四是限制、阻碍某些材料或重要农副产品输往外地或限制、阻碍甚至禁止某些技术转让;五是规定在行政辖区内不得销售某种外地商品,或者对外地商品的销售范围进行限制。
行政垄断人为割裂市场,形成经济地方割据的局面,阻碍全国同一市场的形成,破坏了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要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必须破除地方、部分、行业保护主义,果断打破地区、部分垄断行为,对有条件的垄断性行业引进新的竞争主体,逐步打破行业垄断,解决带有行业垄断特点的***行为,各级政府部分或行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闭的规定》促进全国同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滥设行政性审批、以权经商和行政垄断是政府非法干预经济生活、破坏市场秩序的几种最为突出的表现,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不是无法可依,实际是有法不依的题目,是是否依法行政的题目。整顿市场秩序,决不能忽视市场秩序混乱的体制性原因,整顿市场秩序必须与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同步推进。因此,整顿市场秩序首先从政府做起,从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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