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政府:发展及其前景(7)
2017-08-15 01:29
导读:电子邮寄。政府的会议通知、信息传达、政策宣传、法规颁布、意见调查等,以电子邮寄方式处理,以加快信息的流通。 电子采购。在网络安全认证的基
电子邮寄。政府的会议通知、信息传达、政策宣传、法规颁布、意见调查等,以电子邮寄方式处理,以加快信息的流通。
电子采购。在网络安全认证的基础上,政府机关在网络上进行采购、交易支付等电子作业。人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有关财务处理及支付逐步经由网络处理。政府的公共建设招标和投标,亦可随着电子安全认证制度的建立,在网上进行。
电子法规。在互联网络上设立“电子、法规资料库”,建立电子法规信息服务网络,提供法规检索。
电子规划管理。通过网络上设立电子计划资料库,保证各机关计划的制订、执行、评估的一致性。
电子税务。通过网络提供各种税务信息服务;提供税务查询;提供纳税人利用信息卡经由网络转帐缴纳、核查税款;提供网路申报所得税、营业税等。
电子人事。提供人事及法律检索;网络
招聘等。
电子工商。提供工商资料和信息、工商登记网上申报等。
电子保健。在网络上提供医政、药政、食品卫生、防疫等医疗保障的信息及服务。
电子公共事业服务。在网络上提供电力、电信、自来水、煤气等各项公共事业的自动化服务,提供查询、申报、交费等服务。
需说明的是,行政业务的电子化过程不只是单纯的增加硬件、软件设备,更需从政府组织全面性来了解信息技术的需求、组织目标与管理模式、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整体性、合理性的规划,力求突破现有的运作方式,以更经济、更有效的方法取得政府运作所需要的技术能力以及人力,促进政府信息的流通及整合,提高行政效率与效能。
4、政府服务的创新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化政府的特质在于它是服务型政府,即透过电子媒体创新政府的服务。电子政府期冀达成这样一个理想的服务型态:公民在尚没有走进政府机关即可获取丰富的信息;公民只需在单一机关办事,任何皆可随问随答,所办事情立等可取;若公民申办事情涉及到多个机关,则政府机关可在一处办理,全程服务;公民无需进入政府机关,即可经过电脑连线申办。政府服务将朝“单一窗口”、“跨机关”、“24小时”、“自助式”服务的方向。质言之,电子化政府要求政府创新其服务的方式,使政府服务更为快捷、更为方便、更为畅通、更为直接、更为公平、更具有高的附加值。
6、电子化政府与政府再造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信息化始终是与政府的再造相联系,而且是政府再造的一个重要和工具。信息化在促进政府行政的化、民主化、公开化、效率化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对政府管理的理念、政府治理的结构、政府程序和工作流程、政府政策和政策制定都发生了重大的冲击,信息化在促进政府反应力,提升政府沟通效率,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人力精简和有效运用人力资源,节约政府开支与经费,扩大公民参与,创新政府服务等方面均显示了其比较优势。因此,电子化政府的实现必须与政府再造相结合,从发展来看信息技术与政府再造的结合主要体现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层级化的,公共组织的架构,建立型组织;改变政府运作的流程,建立一个无缝隙的政府(seamless government),即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得到服务的政府;改变政府的职能,实现导航型政府;改变政府的治理结构,从强势国家单独治理模式转变为国家与的共同治理;实现政府治理观念的变革,确立顾客与消费者导向的政府。
7、电子政府的和制度保障
电子政府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完整、统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在国外,为保障政府信息化发展,许多国家均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在美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德国有《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俄罗斯有《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权》,在英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等等。这些法律对政府信息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和规范的作用。事实上涉及政府信息的立法,范围十分大,它涉及: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公报法、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