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正确运用与陷阱规避(2)
2017-08-15 02:11
导读:2.利益趋同效应和决策长期化。股权激励方式设有锁定条件,获授对象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并使其收益长期化、延期化,有利于双方结成长
2.利益趋同效应和决策长期化。股权激励方式设有锁定条件,获授对象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并使其收益长期化、延期化,有利于双方结成长期利益共同体,产生利益趋同效应,达到长期激励目的。同时,股权激励使经理人成为了股东,若其股权收益大于代理收益,可使其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致力于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矫正短视心理,抑制代理成本,从而将投资决策的重心,转移到长期收入项目上来,规避经营承包制、经理人年薪制下决策短期化行为。
3.财富隐形转移功能。这源自股票市场的财富转移功能。股价虚涨时,股权激励受益人卖出股票,财富转移到收益人手上;股市释放风险时,财富转移到事前已抛售股票的股东身上。这样,股权激励对象抛售股票获得的巨额收入,没有直接从公司发生现金流出,因而即使有些不尽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也不会遭到多数股东、普通员工,甚至社会舆论的否决。
4.避税功能。美国股票期权分为法定股票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法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一是推迟税收。从执行期权之日直到出售相应的股票之前,可以不纳税。二是按资本利得的税率纳税。目前,美国最高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率为39.6%,长期资本收益税率为20%,而享受个人所得税率为15%的员工,其长期资本收益税率为10%。在我国,按目前税法,所得股票期权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优惠,而对信托税务没有规定。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操作,就可以利用信托节税功能避税。[3]
(二)股权激励的陷阱
股权激励的陷阱是指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错误运用或者偏离激励目的利用股权激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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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方案设计不当而侵蚀股东资产。在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激励方式、股份来源、购股规定、售股规定、权利义务、绩效考核、股权管理等设计环节上,如果存在设计漏洞,很容易出现严重侵蚀股东权益的现象。侵蚀股东权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将存量资产用于股权激励,造成资产流失;二是将人力资本股份无偿固化,取得企业股份所有权。这两种行为都侵蚀了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注册资本。
2.业绩考核指标股价化。将股权激励与股票市值挂钩,以单一股价确定股权激励的量的方法存在明显缺陷。因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价挂钩,经理人产生了操纵利润、股利和股价的动机。操纵利润,操纵公司的股利政策,会影响股价走势,进而影响股权激励的行权和激励对象的收益。经营者不派发红利,而将其进行高风险投资,会推动股价上涨;采用股票回购方式满足股权激励的行权需求,不但避免增发新股导致的股价下跌,还可以推动股价上涨。例如,1998年,美国企业回购的股票价值达1.81万亿美元,比1995年提高82%,而同期的股利增长只有5%。受到操纵的股价远离其价值,依股价计量的业绩是虚假业绩,计量出的增量资产存在较大水分,若仍执行激励方案,会摊薄存量资产,实质上构成对存量资产的分配。市场因素和宏观经济数据的变化,也会导致股票市值的变化。在股价虚涨时,拥有信息优势的高层经理往往趁机悄悄将股票变现,转嫁经营风险。
3.激励过度而打击士气。《商业周刊》2002年5月6日的“公司治理危机”调查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平均报酬是在册员工的411倍,在过去的10年中,普通员工的报酬增长了36%,但CEO的报酬却增长了340%,平均达1100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来源于股票期权收益。“超级期权”的激励力度更惊人。美世咨询公司的年度薪酬调查显示,2004年美国CEO薪酬收入前3名均超过0.5亿美元,第一名联合技术公司的乔治·戴维,薪酬总额8830万美元,其中股票期权收益8360万美元。根据公平理论,若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员工会因内心比较得出的不公平心理,而严重打击没有从股权激励方案获益或者获益少的新员工、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实证研究表明,经营者的薪酬与一般员工的差距不合理的扩大直接损害了一般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对管理层的信任,挫伤了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绩效错位陷阱。绩效错位指股价虚涨或被严重低估情况下,股票市值的增长与管理层无关却被确认为管理层努力的结果。以下情形下容易出现绩效错位现象:(1)为了获得有利的行权价,公司高管往往选择股票期权成本处理资本化,导致盈利被高估,如微软公司2001年每股赢利1.32美元,若将股票期权计入成本,每股赢利降为0.91美元;(2)经理人操纵利润、股利政策和股价,股价未能反映股票价值;(3)股市处于熊市时,股价亦离开股票价值区域。在以上绩效错位情形下,制定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层获得的激励与其努力不相称,出现激励过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