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本管理改革的回顾和展望(4)
2017-08-17 01:04
导读:(1)有效克服了逐步结转和平行结转两种分步法的缺陷。 由于半成品按计划成本结转给下一步骤,保证了成本计算的及时性,同时,将各步骤计划成本与该
(1)有效克服了逐步结转和平行结转两种分步法的缺陷。 由于半成品按计划成本结转给下一步骤,保证了成本计算的及时性,同时,将各步骤计划成本与该步骤成本差异相加,也可计算出各步骤半成品的实际成本;(2)简化了成本核算工作。由于各步骤月末在产品采用定额成本,因而不需要将产品耗费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极大的简化了成本核算工作; (3)便于进行成本和成本考核。按定额成本结转半成品成本,排除了上步骤成本对本步骤成本的, 有利于明确责任,加强成本考核;(4)有利于提高成本指标的灵敏度。各步骤成本差异由完工产品来负担,使产品成本与当期生产经营业绩直接挂钩,提高了成本指标的灵敏度。
(四)成本管理划小核算单位,推行了责任成本制度。责任成本制度是在企业内部,通过划分成本责任单位,编制责任预算,组织责任核算,实施责任目标成本控制,提供业绩报告,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的可控成本进行核算、控制、监督与考核的一种内部责任制度。但实践中责任会计的职能并没有充分的发挥。据有的同志调查,一般的企业均运用了责任会计,多数大中型企业设置了“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但是在对“责任中心运用的效果”调查中回答“较好”的占30%,“不太好”占40%,“比较差”占30%。 可见,在很多企业,责任成本制度形同虚设。
实践中责任成本会计存在的,与界在开展责任成本会计存在分歧是有一定关系的。理论界的意见分歧主要在于责任成本核算与产品成本核算能否结合。一种意见认为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有七个不同点,即:(1)成本计算对象不同;(2)核算原则不同;(3)核算目的不同; (4)成本资料汇集方式不同;(5)成本计算价格不同;(6)成本差异反映形式不同;(7)成本核算不同。所以主张建立互不联系的两套核算体制,实行“双轨制”的核算形式。另一种意见认为,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核算必须结合。这样核算一套人马一套账,不重复劳动,数据统一,核算质量有保证,同时能够提供两种信息以满足不同的要求。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我们认为,第一,对于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核算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品种少、产品结构简单、工艺过程不复杂的企业能够结合的尽量结合;第二,对传统产品成本核算方法应进行改革,为结合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必须明确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核算是在哪一个层次上相结合,通常班组结合尚有困难,只要推行班组经济核算就已足够。总之,处理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的核算关系不能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归纳起来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模式:
模式一,责任成本为主,计算产品成本为辅。其基本做法是:每个成本责任单位除计算可控的实际成本外,还要计算实际产量所需要的标准成本和成本差异并差异原因。各成本责任单位将实际成本、标准成本和成本差异层层汇总,最后将差异转给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将差异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为计算各种产品实际成本,可将差异按其标准成本进行分配。这种模式适用于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的费用比重
较大的。
模式二,计算两类成本。责任成本计算与模式一样,产品成本只进行一级核算,由财会部门负责。凡是能按产品计入的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在产品按标准成本计算,期初在产品成本与本期费用之和减去期末在产品成本,就求得完工产品成本。
模式三,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核算半结合。各成本责任单位除了计算本身责任成本和成本差异外,还要将成本差异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计入的可由成本责任单位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或是转给财会部门。财会部门负责计算各种完工产品的标准成本,按产品汇总各成本责任单位转来的差异,不分品种的差异按完工产品标准成本进行分配,将各种完工产品的标准成本加上各成本责任单位转来的差异以及财会部门分配的差异,就可求得各种完工产品的实际成本。这种方法适应于产品品种不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