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并联审批制度改革(2)
2017-08-17 06:19
导读:2.并联审批的网络和组织制度有待健全 现阶段来说不仅参与并联审批的部分太少,而且服务对象仅限与企业法人,把大量分布广泛,经营分散,最需要加进
2.并联审批的网络和组织制度有待健全
现阶段来说不仅参与并联审批的部分太少,而且服务对象仅限与企业法人,把大量分布广泛,经营分散,最需要加进并联审批的个体工商户排除在外。此外登记机关与审批部分之间缺乏经常性的协调、沟通机制,往往各行其政,相互扯皮,影响了审批效率的进步。
3.登记后的监视治理滞后
实施并联审批制度要求相应的后继治理必须跟上,但实际操纵上却出现比较严重的登记治理脱节现象。如在工商局的审批中有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并未领取许可证,有的许可证有效期与营业执照中相关经营项目的有效期不一致,对此,工商部分主要依靠年检时检查前置许可证来进行监视治理,但企业领照后与年检时仍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这段时间的监控缺乏有效的措施。
三、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的建议
针对并联审批制度实施中的题目,我们应逐步采取系列旨在规范和完善并联审批制度的举措,使该项制度实施的范围再延伸,内容再拓展,运作再规范,效率再进步。
1.同一行政审批部分的事权划分,细化审批条件
建议市政府同一协调,各政府职能部分制定相对同一的事权划分方案,特别是上下级之间和垂直治理部分与非垂直治理部分之间,避免交叉审批,便于更好的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同时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并联审批的条件,使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能够仔细对照审批条件细则,判定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再决定是否申请,节约审批机关和申请人的时间。
2.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健全审批网络
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前置审批网站,努力扩大并联审批网络,此外要充分发挥并联审批的网络效应,把个体工商户也纳进服务对象中来,使其能最大限度的为最广大的公众服务。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加强内外监视治理
一是登记后的监视治理,在颁发许可证照后,应结合年检和日常监视治理,加强对并联企业许可证的检查,对未及时领取前置许可证的,要责令其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办理注销登记,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成立立体监视网络对服务中心进行监视,及时受理查处群众对驻厅工作职员的投诉,通过***测评、特邀监视员等形式加强社会监视。
参考文献:
[1]魏郑池,吴才庆.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初探[J].改革探索,2002,3.
[2]章一超,张锡炯.推行并联审批,构建高效的证照审批体系[J].工商行
政治理,2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