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在我国的确立(2)
2017-08-18 02:18
导读:直到1993年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宪法中所赋予我们每
直到1993年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宪法中所赋予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每一项基本权利,都不再仅仅只是法条,而是越来越真切、越来越现实。人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甚至是宪法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越来越高涨,而这一切都应归功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稳固推进。 3.2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国际法依据
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基本原则,在我国的确立,不仅仅是在“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性质,更现实的在于,在市场经济的有力推动下,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充分的认识到了“行政控权”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充分认识到了通过法治的途径来进行“行政控权”中关键的一环在程序,在公开。更重要的是,随着我国于2001年最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不仅要求我国给与外国自然人、企业等以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保证“市场开放,自由竞争”。更明确的对我国提出了“透明度”的要求 。并且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在外国行政相对人与我国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外国行政相对人与我国行政主体博弈的力量,相比于国内行政相对人,得到极大增强,也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带来了无形的,更为强大的外在压力。
在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渐纵深发展中,中国现代行政法治建设进程的日渐加快。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3款第一次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000年,《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2003年,《行政许可法》明确“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2004年,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使行政公开作为一项制度最终得以确立。并且,它还将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在日后的《行政程序法》中确立,而这一切又昭示着我国现代行政法治建设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公开将成为我国现代行政法治建设的主要内核。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王亚范.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建设与完善[J].长白学刊,2006,(6).
[3]@叶芳.行政公开初探[J].学习月刊,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