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建国后我国社会救助理念的嬗变(3)
2017-08-25 02:34
导读:结论:《条例》规定把公民获得定期定量的社会救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府应负的责任,无疑是我国社会救助理念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现代意义的
结论:《条例》规定把公民获得定期定量的社会救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府应负的责任,无疑是我国社会救助理念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制度正式确立,使宪法权利的落实有了切实的保障。从而实现了从个体归因性贫困观向社会归因性贫困观、从施恩论向权利论、从行为取向上的特殊主义向普遍主义的转变。当然,这种两分法只是一种学理上的需要,实际上是一个不断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权利论和普遍主义价值反映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价值追求,预示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方向,也是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
[参 考 文 献]
(1)李彦昌.城市贫困与社会救助研究(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116.
(2)陈佳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200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09.
(3)郑杭生.
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85.
(4)李强.中国扶贫之路(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7.
(5)郑功成.从慈悲到正义之路——社会保障的发展(J).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2(8).
(6)汪 雁, 慈勤英.中国传统社会救济与城市贫困人口社会救助理念建设(J).
人口学刊,2001(5).
(7)周怡.贫困研究:结构解释与文化解释的对垒(J).社会学研究,2002(3).
(8)张利平.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J).新视野,2005(2).
(9)种明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