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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营造中小企业良好的经营的目的,近年来官方辅导机构主要推动四个方面工作:(1)推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计划,分析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比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务讲习会,协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商机。(2)通过中小企业法规研究及权益维护计划,协助中小企业建立法务制度,提供中小企业法规信息及咨询计划,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3)通过中小企业辅导措施研究与策略规划,运用统计数据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办理实时性中小企业关切议题研究,定期发布中小企业中英文白皮书,引导政府施政方向及供中小企业经营规划之参考。
为了实现辅导中小企业自立发展的目标,近年来台湾官方辅导机构主要推动三个方面工作:(1)通过建构创业创新支持体制,强化中小企业创新育成功能,加强中小企业资源开发,参与国际事务及中小企业国际化人才培训,建构中育成平台。仅在2003年,台湾当局超过49亿元新台币,辅导及补助60余所育成中心,推动1051家新创或转型升级之中小企业进驻接受研发培育,推动设置北、中、南区“中小企业研训中心”及“中小企业终身学习护照制度”,累计发行74000余本终身学习护照给中小企业从业人员。(2)通过强化中小企业信息应用能力,提高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科技信息应用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化,协助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扩大商机。(3)通过提升经营体质促进转型升级,健全协助资通,推动企业互助合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强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辅导功能。
(三)规章制度
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机制的另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就是关于小企业辅导原则、规则、规范、项目和程序的规章制度。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合理的法规环境,台湾当局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法规环境,表现为:“定期了解部门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法令法规制定与修正之外,另委托学术研究机构进行中小企业所涉及的法规研究、评估工作,以及邀请学者专家办理法规调适协调会、公听会,并且形成法规分析报告,转送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制定或修正法规之参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台湾当局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与壮大的法规与行政规章制度,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辅导准则》、《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和《中小资业发展条例》。
1.《中小企业辅导准则》
1967年台湾“行政院”核定实施《中小企业辅导准则》,确定了对中小企业进行服务与管理一般原则。1968年、1973年、1977年、1979年、1982年先后修正五次。作为最初制度化尝试,《中小企业辅导准则》内容较为简略,且为行政命令,因而无法发挥太大的功效。所受多次修改,变化主要体现在辅导对象的变化上。如1977年前的《中小企业辅导准则》规定“凡规模过小,在发展上无辅导价值之企业不予以辅导”;所辅导对象为:(1)从事外销业务或有外销潜力之企业;(2)产品足以代替进口减少输入之企业;(3)公民营企业之卫星工厂;(4)可增加较多就业机会之企业;(5)产品符合台湾地区标准,或产制新产品经确认其有发展前途之企业;(6)列入军需动员体系内之中小企业;(7)其他为台湾经济计划所鼓励之企业。1977年修订后的准则改为“以外销为主,应符合政府规定之设厂标准及安全为标准为限”。1982年“经济部”成立“中小企业处”后,再次修订《中小企业辅导准则》,重点扩大中小企业能力。
2.《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
1987年台湾“经济部”制定了《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帮助中小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其目标是:"(1)个案整体辅导;(2)一般性辅导;(3)协调上中下游厂商及有关企业同舟共济;侈)协助融资;(5)培训人才;(6)辅导对外投资”。在《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出台以前,“经济部”的“中小企业处”由于没有完整的制度安排,再加上无法完全发挥强而有力的领导与决策功能,以致存在事权不一的现象,从“中央”到地方无法连贯运作,平行的财经等部门协作不够,工作方式也不明晰。为此,《辅导中小企发展业方案》设定辅导策略,整合并强化己有的中小企业辅导体系,推出借重民间有关机构的人才,对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性的辅导的新思路。为了保障强而有力的领导与决策组织,《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还特别规定了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较高层次且包括各有关单位在内的临时性组织—“中小企业辅导小组”,以便更有效地推动各项辅导工作之进行。《辅导中小企业发展方案》进一步具体化了台湾中小企业辅导工作,不仅强化了官方对辅导工作的领导与决策功能,而且推动了民间机构和个人参与辅导中小企业工作,扩大了辅导工作的层面与深度。
3.《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台湾中小企业辅导机制中最重要的制度性文件,是整个辅导机制的核心规则和操作程序。台湾《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起草工作始于1968年,但进展缓慢。“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成立后,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究起草工作,通过与“行政院经建会”等单位多次研究讨论,再经“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多次协商及修改,1989年9月“行政院”院会终于正式审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审议立法。1991年1月“立法院”三读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991年2月,台湾公布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是台湾第一部专为中小企业制订的法令,是最基本的辅导中小企业的法源依据。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前,台湾中小企业的辅导工作或有关措施均出自行政命令,多属适应短期目标的应急措施。《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作为台湾第一部专为中小企业制订的法令,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推动相互合作,辅导自立成长,促进中小企业之健全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促成了官方主导下的十个辅导体系的逐步形成。
三、结束语
台湾今日所取得的经济奇迹和国际化成就在根本上得益于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而台湾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在根本上又得益于官方所构建的辅导与扶持机制及其塑造的创业精神、资本融通、良好的岛内外环境、技术培训与技术创新等产业健康成长环境。台湾当局通过设立专门辅导中小企业的机构,制定详细的法规和项目,实现了辅导政策系统化,辅导模式规范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公平公正与合理高效的经营环境,持续支撑了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能力的提高。在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台湾中小企业官方辅导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营运资金紧张、研发能力不足、升级转型困难等核心问题,提高了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成为台湾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推手。同时,台湾官方中小企业辅导机制的深层价值还在于极大地激发并理性引导了岛内民众投资创业热情,有效解放了民间创造财富的潜力。作为全球最成功的官产合作范例之一,很值得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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