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专制王权?法与有限政府(1)(2)
2014-09-16 02:08
导读:在洛克的理路中,通过契约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的人们,他们的自然权利——财产、生命权——并没有让渡出去,而是留归个人;个人以这些保留下
在洛克的理路中,通过契约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的人们,他们的自然权利——财产、生命权——并没有让渡出去,而是留归个人;个人以这些保留下来的权利构筑自治的市民社会。对于由个人交出某些权利所形成的政治权力及其实体国家,洛克又把他们圈定在保护生命、财产和自由的范围内。“在洛克的学说中,个人是第一位的,社会、国家是第二位的;个人是本源,社会、国家是派生的;个人是目的,社会、国家是手段。”14社会先于国家产生,国家对社会、个人作出承诺。因此,洛克在自然状态中所发现的个人主义基因经契约换算后并没有因让渡出自然权力进入政治社会而丢失或变异,而是成为政治社会个体自由的重要资源。而政治社会中的秩序,以及指导秩序的规则,是以拥有生命、财产和自由权利的个体的人为基础的,换言之,政治权力是以个体出让部分权利的结果,权力由权利生成,权力在权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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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克尔约翰的言论自由理论及其影响
政治
人类学研究的几个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