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2)
2014-10-31 01:42
导读:二 马克思在研究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过程中,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论证国家与社会的矛盾与对立,从而揭示了国家的一般属性问题。 马克思认为自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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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研究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过程中,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论证国家与社会的矛盾与对立,从而揭示了国家的一般属性问题。
马克思认为自原始公有制社会解体以来,国家作为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代表,具有反映不同阶级社会阶级 内容 的鲜明的阶级属性。此外,国家还具有一切阶级社会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即国家本身同社会相互矛盾与对立的基本属性。从国家的起源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国家自始自终都是社会的对立物。正如恩格斯所概括的,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6]。为了揭示国家与社会相对立的基本属性,马克思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
首先,国家是对人的自由本性的“异化”。这种“异化”集中表现为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人类脱离原始氏族社会,出现了对偶制家庭以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就建立在以家庭为基础的 自然 分工基础之上。人们首先维护的并不是所谓“共同利益”,而仅仅是自己的单个人的或者单个家庭的“特殊利益”。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把人群分离开来,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从而使单个人的特殊利益不得不建立在阶级压迫的基础上。人们的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阶级矛盾,而国家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所以,国家所代表的所谓“共同利益”,实际上不过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罢了。这些“特殊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从阶级对抗的角度来说,国家对单个人实际上是一种“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特殊利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人们不得不在这种使他们的“特殊利益”始终同“共同利益”对抗着的状况下生活。这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7]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对立的基本属性。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其次,国家将人们被动地服从社会自然分工的消极作用制度化和法制化。马克思认为,社会的自然分工是人类自我“异化”的形式。在原始共有制条件下,建立在简单自然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不采取对抗的形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国家是唯一能够合法运用强制性机器对人施加影响的政治主体。通过强制手段,国家使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度化和法制化,把强迫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状况固定下来,使“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在这个范围内活动,从而使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成为一种异己的、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国家造成了使社会活动固定化,使人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着人,不受人的控制,使人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人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所以,马克思将国家称为人的“彼岸世界”。[8]这种“彼岸世界”是与人的“此岸世界”相对立的世界,具有与社会相对立的性质。
再次,从国家权力执行者的角度来说,官僚机构的种种弊病也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官僚机构是造成国家与社会对立的重要根源之一。马克思批驳了黑格尔关于行政机构是“通过特殊的行政目的来实现国家所代表的普遍利益”,并“使特殊利益从属于普遍利益”的观点,指出,行政官僚实际上是国家中的一个“特殊的闭关自守的集团”,具有超越国家的“普遍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它虽然表面上是国家的代理人,国家的全权代表,而实际上它所要拯救和捍卫的所谓“普遍利益”就是它们自己的“特殊利益”。官僚机构往往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利益”而把国家变成它的私有财产,把国家变成它“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从而使国家只是作为由从属关系和盲目服从联系起来的各派官僚势力而存在。官僚机构的特殊职能就是把国家意志转化为绝对命令,把自己当成是国家的最终目的,把自己的特殊利益上升为国家利益,以维护国家普遍利益和法律的名义来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使自己变成了市民社会的国家”。官僚机构使“国家利益成为一种同其他私人目的相对立的特殊的私人目的”。所以,官僚机构的存在证明了“‘国家’这种同市民社会不相容的彼岸之物通过自己的代表来反对市民社会”,“‘警察’、‘法庭’和‘行政机关’不是市民社会本身赖以捍卫自己固有的普遍利益和代表,而是国家用以管理自己、反对市民社会的全权代表”。[9]由于国家使
公共管理成为少数人的专门职业和特权,将直接生产劳动者排斥在公共管理之外,所以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就通过行政官僚机构与他们的被管理对象——直接生产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与对立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