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视野中的公共政策价值(6)
2014-12-15 01:05
导读:公众利益无疑应当是一切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但公众利益需求在现实过程中既存在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方面。就政府的社会职能而言,政府必
公众利益无疑应当是一切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但公众利益需求在现实过程中既存在不一致,甚至是对立的方面。就政府的社会职能而言,政府必须调和不同群体或阶层意识和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因此,政府必须调和不同的利益需求而不是借公共权力。在公共利益的处理问题上,政府公共政策的水平集中表现在发掘相同点,平衡不同利益需求的能力上,具体表现在通过一种有意识的、合理的政策序列的设计和安排,既能够保证公众的一致性的利益,又能顾及少数公众的特殊利益。那么如何有效地平衡公众的利益需求呢?政府必须建立一定的理念,确定一定的标准,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平衡不同的政策诉求。其中,强调利益的分享,理性地追求和确定相关各方利益的相同点、近似点、相通点并加以事实的陈述,是一种缓解、减弱利益冲突的正确方法。这种方法有六个视角:
其一,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大多数的公共政策都处在与环境的矛盾冲突中,表现为相关的利益群体围绕既定的政策问题提出不同的政策主张,并试图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使之成为最终的政策决定。而最终的决定事实上常常较多地反映了一定利益团体的直接利益,并冠以公众利益的名义。问题在于,在反映一定利益团体利益的同时,该政策是否伤害了非对立方的公众。如果一项政策在较多地反映一定利益团体的直接利益的同时亦为其他公众带来了间接的利益,那么这项政策在多数情况下是可行的。
其二,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某些公共政策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会给一定的社会群体带来一定的利益损害,但在更长的时间内却可以该公众包括损害者带来新的利益,并且,受损者或许可以得到新的利益。
其三,形式利益与内容利益。对公众来说,在某些公共政策问题上,与其说感性趣的是政策的内容及其自身的利害关系,不如说感性趣的是在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公众的民主权利是否受到应有的尊重,是否因为政府的公共政策而确立了一定的社会生活的准则。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其四,利益和代价。通常,获取一定的利益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代价并不一定总是与利益成正比。那么我们就应该讨论公共政策的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代价是否要同时集于一定的社会群体身上呢?。这可做三种理解:第一,公共政策需要从全社会的角度统筹公共利益。第二,公共政策不是商业行为,不可能以钱物交换的商业规则来处理问题。第三,公共政策的利益表达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政策的作用在于通过多种形式在总量上实现公共的付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在于一定时间的公共政策是否惠顾到了社会的利益主体。
其五,利益的综合。公共政策是规范人们在追求利益所出现的矛盾的或冲突中的行为,同时还要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又要兼顾保护少数人的合法利益。政策的作用是要调动人的积极因素,排除那些消极因素,把各种利益矛盾尽量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以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其六,利益的落实。政策分配利益,满足一部分利益群体的合理要求是十分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这些利益群体能否按照政府的预定目标,获得应有的利益。这不仅是相关的利益群体关心的事,更是政府关心的事。政府的主体地位,需要它们主动地把政策的内容贯彻到实践中去,产生应有的政策效果。即从本质上讲,使得分配的利益到位。
五、结论
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公共问题,对政府目标和手段的选择及其相互转换的过程,即利益调整的政治过程和技术过程。所以就公共政策的价值而言,在批判地吸收功利主义方法论??效果论的同时,我们必须从政治学的视野出发,付与公共政策利益优先的价值取向,在利益优先的前提下,选择利益,分配利益,综合利益,落实利益,最终达到平衡利益,解决公众问题,只有这样作为公共政策载体的政府才能是有效和合理的政府,它的行为才能真正的贯彻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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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正是地加入了WTO,这就是在更高的层次上要求我们的政府在制定和评估某项公共政策时必须坚持公众利益的优先,只有这样才能在主观上保持了政府的正义,客观上保证了行为的有效,也只有这样才是符合WTO标准的政府。我们还要指出以利益为基础的公共政策价值评估无疑是在揭示了公共政策的本质的同时,也为公共政策价值判断建立了一个客观的参照系,为政府行为的良性循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