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研究(1)(3)
2015-02-20 01:08
导读:“那是在赶场街上,我说有这样的中央文件在这里,加上省里又发布了哪号文件在宣布,文件头子、标语口号都写在街上。他们(乡镇干部)看了恼火,就
“那是在赶场街上,我说有这样的中央文件在这里,加上省里又发布了哪号文件在宣布,文件头子、标语口号都写在街上。他们(乡镇干部)看了恼火,就把我捉走,我说我是执行政策的,为什么捉我!可一到镇
办公室,他们就喊我跪着,打得我鼻孔就出血了,地上流了好多血,又要我自己去擦掉,然后还要我写反省。第二天,先就是把我打得不行,还用绳子把我捆在车上,并挂了一块‘非法组织’的牌子,用车子拉着我打锣游街。”(11)
这样的经历,对范迪初肉体和心灵的伤害都是十分巨大的,可同时又在村民们心目中塑造了一位英雄的形象。他告诉我:我心里总是想,我没有违背党的政策,我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实事求是。我的想法就是,无非你搞掉我的命,你如果把我打死了,后面还有这么多群众,我没犯别的什么法,只是想减轻负担。当时死的想法都有了,就是打死我都不怕。(12)
第二类逼上梁山式。这类维权抗争精英,最初进行维权抗争活动一般都是由于本人遭遇到“不公正”的问题,在得不到合理解决时,进行上访或参加其他人组织的维权抗争活动之中,并逐渐超越个人请求的目的,成为公共人物。其基本的产生过程模式是:本人或亲属受到了遭遇不公正——上访——受更加严重的打击——组织集体维权抗争活动。
现在也是H 县农村维权抗争精英最中坚力量的凌学文,走向维权抗争这条道路,可以说是一个“逼上梁山”的故事。他原来是一位长期在外打工做些小工程的人。1994年他在H 县市政府给某领导做煤房,一位市政府领导也许是出于了解民情,在闲聊时向他问及农民负担问题。他告诉这位领导说每人每年要交各种税费200多元。这位领导大感惊讶,并提出双方做一个“交易”:凌学文到家里将上交的有关证据拿给这位领导看,而这位领导就给他有关农民负担的文件。就这样,凌学文拿到了文件,也知道下面乱摊乱派有如何严重了。也许出于在外打工忙或其他考虑,凌学文在当时并没有将文件内容告诉他人,也没有采取上访或其他维权抗争活动,他保持了沉默。然而,到1996年初,发生了一件关系到他家利益的事情。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当时在收生猪税,我不在家。收税收到了我老弟屋里,我娘就说我老弟不在家,她就急着要借钱,我问她有什么事,她说在收96年的生猪税,我说哪有这种事啊,于是我就走回去了。我说,领导都来了,既然要收生猪税,绝对不能按人头平摊,要收就拿文件给我看,不给我看就别收。他们说手续已经办好了,贷款也借了。我很气愤,我想某些共产党的干部太腐败了,竟然在下面这样来骗农民!在这种情况下,我就去上访了。”(13)
如果他的问题通过上访就解决了的话,也许在H 县的维权抗争精英中就没有这样一位意志坚定的凌学文了。更为严重的事情一步步将他逼上了不归路。1996年4月份,凌学文到省政府减负办,这里的官员“很和气”地接待了他,给了他农业法和1991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3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等更多的文件,希望他回村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好将这些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声音传到每一个村民那里去。于是,凌学文就以胜利者的姿态回到了家乡,成为了党中央政策的义务宣传员。很快他也成了当地一位“有见识、有能力、有胆量、还敢于为农民说话的人”,自然受到村民的欢迎,他也因此担任了村民小组长。
“镇村干部对我恨之入骨,千方百计,搬弄是非,实行两级干部联合行凶的报复。乘我任组长之机,副镇长陈XX和我村支部凌XX、刘XX、洪XX合谋策划,并骗取我组农户于白纸签字盖章,伪造我的假罪证向镇法院起诉,捏造我96年97年两年贪污现金11000多元,镇法院不调查,就下给我第一张传票。我接到传票就向县、市人民政府报告没回家,接连二次传票又送来,以送传票为名,来了4人,于我家大打出手,打伤我母亲(现年68岁)、妻子和弟弟,赶来解架的群众也被打伤5人,医药费用了2000多元,造成我家的一场无端突劫,我弟身受重伤半年之内不能劳动(14)。我为这些事长沙跑了30多次,到北京去了1次,H 县去了20多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