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与深刻启迪(1)(2)
2015-05-03 01:44
导读:3.设立监督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展开 在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初,中华苏维埃就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检察制度,从中央到省、县、区政府
3.设立监督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展开
在苏维埃政权成立之初,中华苏维埃就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检察制度,从中央到省、县、区政府机关都设有工农检察部、控告局或检查委员会,采取以下有效措施:第一,经常组织巡回检查,设置控告箱。苏维埃检察部门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苏区各地巡回检查,查明情况;为了便于群众举报,苏维埃政府在工农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有控告箱。并在控告箱上标示:“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 目前 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是谁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在苏区反贪污浪费运动开始时,这些控告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中央工农检察部每天都要派人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在群众的及时检举揭发下,仅瑞金县苏区一个月就追缴贪污款6000多元大光洋[1](P149-150)。第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城市苏维埃设有工农检察科,这些机构是各级苏维埃政权机构的一部分,其任务主要是监督国家机关、 企业 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苏维埃政权的政策和法令的情况,对损害人民利益的贪官污吏有权向各级政府建议对其撤换或进行处罚,对违法犯罪案有权送交司法部门处理[2]。第三,做好监控工作,组成群众性的监督网。为了进一步做好监控工作,苏维埃工农检察机关委托一些
政治 上可靠的工农群众为不脱产的通信员,代替控告局接受群众的控告,从而形成了一种群众性的监督网。第四,组织突击队,进行微服私访。为了加大反贪污的力度,苏维埃各级工农检察机关还组织了突击队,以公开的、突击的方式,检查政府机关或国家企业,有时他们还以普通群众的身份进行微服私访,以“揭破机关或企业等的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的现象”[5](P166)。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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