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本质与核心((2)
2015-05-14 01:19
导读: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性质、宗旨的时代表现,是我党关于发展问题的新理念、新方针,也是我党解决现实社会发展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
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是我党性质、宗旨的时代表现,是我党关于发展问题的新理念、新方针,也是我党解决现实社会发展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
“和谐社会理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出的战略指导思想。它是2005年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会上提出的新理论。他说:“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不仅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合理内核,并站在时代的高度,赋予和谐社会建设新的内涵,是我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上,提出的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内在关系的和谐包括社会结构的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的身心和谐。社会结构和谐,即社会内部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如人口结构、家庭结构、阶层结构、社会领域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行业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等等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即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和谐;人的身心的和谐,即个体身心关系的和谐,如体魄健康、身心协调等等。
社会外在关系的和谐既有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如人们能够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规律办事,爱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与自然共生共长,也有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如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保持良好的协作与互助关系。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不难得出:和谐是一种理想,赋予人们对未来美好社会追求的方向,引导人们不断走向更高程度的社会和谐;和谐也是一种现实,人们不仅处在一定意义的相对和谐社会之中,而且正在构建更高意义的和谐;和谐还是一种理念,反映人们拥有的社会历史观和改造社会现实的方法论,不仅具有扬善褒美,调理关系,化解矛盾,激发向往,引领精神,升华心境的功能,而且能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和谐同时也是一种战略和策略,体现着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和谐社会还是一个历史范畴,人们在不同时期赋予和谐社会不同的内涵、不同的标准。中国历史上曾把“国泰民安”、“桃园生活”作为和谐社会的理想模型。在今天的视野里,这种和谐社会显然是有缺陷的。它不仅生产力不发达,信息不畅,而且眼界狭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都不够高,不具现代性。“和谐社会理论”揭示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一种现代新型的和谐社会。不仅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为价值目标,而且重视社会的自由平等、共同富裕、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水平等等。因此,这一“和谐社会理论”不仅反映了人们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追求,而且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价值性与科学性的统一、理想与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正如近来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表明了“和谐社会理论”的目的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因此,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诚信友爱的社会、安定有序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在此,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关键是“科学”。“和谐社会理论”的核心是“发展”,关键是“和谐”。当然“和谐”与“发展”互为条件,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反之,社会和谐也是实现发展的条件。而“科学”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内涵与要求。所以,“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具有内在本质的同一性。和谐是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系统要素内在关系具有科学性的表现。科学发展则是社会和谐的条件与规律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