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派”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上)(5)
2015-06-21 01:08
导读:另外, 中共党员、 历史学 家和经济学家李平心(李于 1927 年参加共产党,1932 年参加“社会科学家联盟”1936年参加陈翰笙发起成立的“中国农村研究会”
另外, 中共党员、
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李平心(李于 1927 年参加共产党,1932 年参加“社会科学家联盟”1936年参加陈翰笙发起成立的“中国农村研究会”)在1932年6月写就的《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方法论》一文, 已用相当成熟的“辩证法”语言提纲携领地结合中国实际阐明了农村经济研究的方法论。他对矛盾是事物的发展运动的动因、矛盾的对立统一、互相转化、普遍联系、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量变质变规律等方面的论述尤为深刻。但遗憾的是,该文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建设的意义后来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与承认。限于篇幅,本文仅能概述其要点:他认为形式逻辑与形而上学的机械“均势论”都不能正确了解认识中国农村,“形式逻辑不承认事物的矛盾性之存在,完全建筑于陈死的、凝固的、空虚的概念之上”,“只能认识事物的静态”,“不能从事物的矛盾中,在流动发展中,与事物的联系和互动中去把握实际,即是不能捉住诸事物的过程与动态以及它们内部对立性的统一和相互转变”。依此观点推论,“则帝国主义商品之流入农村,只有促成中国农业资本主义化”,而“不能指出帝国主义假手于中国的封建军阀和豪绅买办剥削农民的事实”;“只能看见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与地主势力的分立,而不知道它们往往是勾结起来剥削和压迫农民的。”若是“机械地、抽象地把握到事物的类似,由此而构成一种没有内容的概念”。例如在分析农村中的社会阶级关系时,便会“将佃农、自耕农、半自耕农、雇农等一概归纳而为同一范畴,而对于他们之间的差别性无条件地抹煞了”,终将导致对阶级关系和剥削关系的抹煞。而且,“机械的均势论不了解对立的统一法则,即是不了解事物运动的基础在于它本身一切联系中所包含的诸矛盾性与对立的相互转变,……”;“抹煞质与量的差异性,企图将一切高级的复杂的运动还原为单纯的机械运动,否认高级形态的事物之特殊性”,“把个别的运动所表现出来的暂时的相对的均衡普遍化、绝对化,而由此来确立事物存在之一般的基础。”所以说“唯物辩证法是最正确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其第一个规律“就是事物的矛盾性之发展与转变”,“因此在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中的第一步就是要注意这些矛盾的关系之发生与转化。要考察各种矛盾的实质与内容是什么,要追溯各种矛盾之史的发展与转变。”所以不能孤立地从土地买卖、高利贷的发达等来断定中国农村社会的“资本主义”性质,而应看到这些因素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反而转化为封建性剥削。另外,既要看到中国与世界联系(殖民地)的普遍性,又要看到特殊性,“我们必须认识这种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这种辩证法的统一”。因此应该看到世界资本主义农业危机对中国农村的影响,但又不能认为中国农村是资本主义性质进而用资本主义农业经济危机的理论解释中国农村的深刻危机。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