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权威与制度选择——基于人民公社制度的(2)
2015-07-23 01:04
导读:综上所述,马克思和凡勃伦强调技术结构的变化是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诺斯强调制度选择的理性逻辑是要素价格的变化将诱发潜在的获利机会;哈耶克强
综上所述,马克思和凡勃伦强调技术结构的变化是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诺斯强调制度选择的理性逻辑是要素价格的变化将诱发潜在的获利机会;哈耶克强调自由社会的制度系统是一套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托克维尔、韦伯、格雷夫则特别强调制度选择的文化因素差异。然而,问题是,(1)如果把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归结为技术结构与资源禀赋的变化,实际上就抽象掉人在制度选择中的作用,因为,只要人是理性的,只要技术结构与资源禀赋是既定的,无论谁都会选择最优的制度;(2)文化是一种宏观现象,如果认为文化是决定制度选择的基本因素,那么,实际上是用一种宏观现象解释宏观现象,中间仍然缺乏人的作用分析。本文借助于1958年中国"人民公社制度"选择的逻辑分析,提出一个理论假说:决定制度选择的最基本因素是个人信念与权威。当然,对于假说的进一步验证还需要经验的支持,这将有待后续的进一步研究。
二、人民公社制度选择的背景与功能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面临的国际经济政治压力很大,经济发展水平十分落后,经济结构很不合理。政府面临的最迫切任务是发展经济,快速实现强国富民。然而,当时中国的资源禀赋结构是劳动力丰富、资金稀缺、技术落后。如何发展经济,有两种战略可供选择:一是赶超战略,优先发展重工业快速建立工业基础;二是比较优势战略,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充分利用资源的比较优势来提升资源禀赋结构,最终实现强国富民的目标。
众所周知,重工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建设周期长、初始投资规模巨大的特点,在发展初期大部分设备需从国外进口。而农业是基础产业,担负着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料及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资料之职能。在中国资金供给不足、劳动力相对丰富的背景下,如果仅仅考虑资源条件,中国政府应该选择比较优势的战略。然而,中国政府却按照自己的偏好选择了与自己的资源禀赋不相匹配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此时,如果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势必导致农产品均衡价格的迅速提高,导致城市居民的生活费用上升,进而引起劳动力成本上升。如果这样,就难以顺利实现重工业发展所需的低原料投入和低劳动力投入,这显然有违政府初衷。为了有效地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政府必须压低农产品价格,来保证重工业发展的低成本投入。但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如果农民有择业自由的话,按照分工与专业化的逻辑,农民要么游离出来改行从事轻工业品生产,要么从事自给自足生产,不再卖出农产品,这势必影响重工业发展所需之低成本投入,重工业发展难以为继。于是,为了确保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一方面,政府要限制农民流动,控制择业自由;另一方面,政府又要控制农产品价格,剥夺农民从事自给自足生产的权利,强制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卖出农产品。为达到上述双重目的,政府在宏观方面采取了户籍管理制度及城市
就业管理制度将农民限制在农村,从而加大农民的迁移成本,制造行业垄断;在微观方面,政府必须直接控制农业生产组织,保证农民收入在低于城市工人收入,甚至低于农民自给自足收入时,仍然单纯从事农业生产,向政府提供重工业发展所需的原材料。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方式有多种,既可以以单个家庭的方式生产;也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成立互助组的方式生产;还可以以互助组为单位组成合作社(初级社)的方式生产。但是,农业生产的组织越多,政府控制农业生产就越难。在具体农业生产组织的选择上,政府的行为也遵循交易费用最小化的逻辑。于是,我们看到初级社的规模不断地扩大,从而,最终形成锁定农民专业于农业生产的人民公社体制。与初级社不同,人民公社的制度创新并不是农民自发形成的,而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带有政治运动色彩的、政府强制推广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就是实现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①。「林毅夫认为,一旦经济的发展战略确定,根据中国自身的经济、社会特征,便形成一套特有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