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党内“四个民主”的完善路径(1)(2)
2015-10-11 01:14
导读:要鼓励和保护独立候选人。2003年在北京和深圳区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参选热情极高的独立候选人,且不少的独立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没有得
要鼓励和保护独立候选人。2003年在北京和深圳区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参选热情极高的独立候选人,且不少的独立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没有得到政府系统的有效支持,极大地影响了选举过程的正义性和民众的参选热情,致使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大打折扣。这一点对于党内民主的启示就是,在党内民主选举的过程中,党员应该可以以个人名义征集签名参选,对于独立参选候选人要予以充分地保护和支持。
完善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弹劾、罢免制度。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精神,具体落实,使领导干部,哪怕是“一把手”能上能下、进出有序。要鼓励和保护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将监督、罢免和弹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监督落到实处。
完善选举监督、违法制裁与纠正制度。如果没有监督,法律仅仅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选举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证。现实中大量的选举权利得不到落实和保障,也使得选举监督成为必要。现行《选举法》中仅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三款,过于简单,且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规定。应当补充制定尽可能完备的处罚规定,明确从申诉受理到处理执行的程序,同时,还要确定除法院以外的受理裁决和执行的机关。对于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失误,能够纠正的,要明确纠正的程序和时限。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哈耶克的知识分工
农村
政治学研究方法诸问题——对《岳村政治》的学术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