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政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1)(2)
2016-08-01 01:00
导读:从人类政治的历史发展来看,古代大民主是“直接”的民主,倾向于让所有的公民都参与政务的决定与管理,是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但随着疆域与人
从人类政治的历史发展来看,古代大民主是“直接”的民主,倾向于让所有的公民都参与政务的决定与管理,是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但随着疆域与人口的增加,直接民主在技术上遇到了无法逾越的瓶颈限制。因此,代议制理论在17世纪开始发展起来。在代议制政体中,作为国家主人的全体人民具体化为一个个选民,他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投票,决定重大事项,产生政府官员,并由政府官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这样,民主政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代议民主制是现实中最常用的政治制度,但从理想的状态而言,直接民主制无疑是实现民主的最佳形式。代议民主制尽管也是一种民主制度,却是对民主妥协的结果。这样,一方面,理想的民主形式是直接民主制,而代议民主不管是代表全体还是多数,都不是理想状态的民主形式;另一方面,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直接民主制却很难实行,实践中盛行的绝大多数都是以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的代议民主。而且,从人类政治实践来看,从直接民主制向代议民主制的过渡是符合历史发展 规律 的。
一般来说,直接民主制是指公民亲自参与国家立法、决定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直接民主制之所以被推崇、被认为是真正的民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交由别人代劳;公民通过亲自参与来 影响 和决定国家活动,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行动上,他都是自由的。卢梭就坚决反对代议制,主张直接民主制,他认为:“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2](第125页)。公民通过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保护了个人利益,保证政府为公民服务,使每个人在政治上成为自己的主人。斯宾诺莎也认为:“天意赋于每个人以自由”,“任何人不应别人让他怎么样就怎么样,他是他自己的自由权的监护人”[3](第16页),每个人应当是“他自己的思想的主人”[3](第271页)。个人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有自己的利益,而个人永远是自身利益的惟一判断者,他人不可能代替其进行价值判断。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然而,受现实条件的制约,直接民主制往往不能实行,取而代之的是代议民主制。乔·萨托利也指出:“以个人参与为基础的民主只在一定条件下才是可能的;而相应的是,如果这些条件不存在,那么代议制民主就是唯一可能的形式”[4](第318页)。直接民主制的现实障碍有如下几点:
1.外部条件的制约。有学者指出:“由于近、现代国家一般领土较大,人口较多,采用直接民主制困难重重”[5](第17页)。无疑, 交通 、通讯、社会关系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是极为关键的。在当今世界,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完全克服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适合直接民主制的可能的环境条件。
2.公民素质的制约。公民素质是一种综合的东西,它与文化、意识、宗教以及社会生产力都息息相关。惟有公民素质达到了相当高度,从公民个人出发,有了表达意志的愿望与能力,有了相对正确的价值判断标准,才有可能实施直接民主制,而现实中缺乏的正是良好的公民素质。
3.泛政治化效应的制约。既然由人民自己行使权力,那么人民就必须经常性地参与政治活动。在直接民主观念中存在一种“你若不主动行使权力,别人便代你而行,因而变成骑在你头上指挥;或者别人有统治你的自由,你就没有不被统治的自由”的想法,于是政治生活笼罩一切,人民必须高度参与各种各样的政治活动。这个弱点导致直接民主制有其难以被人接受的一面,当人民知识水平较低时更是如此。
4.操作制度上的缺乏。尽管空想家、革命家做了种种努力,但是仍然不能说人们对直接民主制有了一致的、明确的设想。大多数对于“真正”的民主的假想都近似于乌托邦,即使是极力反对代议制的卢梭,也不得不承认:“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 自然 的秩序的”[2](第88页)。缺乏实施蓝图的直接民主制,尚没有一条现实可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