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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遇确定型下的会计处理。确认当期的企业年金费用,包括当期服务费用和各种待摊项目,主要有当期服务费用、前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和基金资产的实际报酬、精算损益以及养老金计划的结算、削减和终止等。当期净费用=当期服务费用+利息费用-资本收益(或:+损失)-当期应摊销费用。对当期企业年金费用要作一个调整分录,类似于应计、应付利息费用的处理,其中资本收益或损失等内容要以第二阶段的核算为依据。由于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相当复杂,需由精算师来完成。
(2)缴费确定型下的会计处理。企业各期所承担的企业年金义务应在服务提供的当期确认为费用,企业各期应确认的补充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计提数。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对每期提存的企业年金,并不一定都需要由企业承担,企业、个人承担比例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理论上对其会计处理可以有以下三种做法:一是在税前列支,计入各期的成本费用;二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作为利润分配;三是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年金在税前列支,计入费用账户,超过规定比例的,则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我国采用的是第三种方法。对企业年金进行计提时,对企业应承担的部分,按照可以税前列支的金额,借记成本或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超支部分,借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通常用抵扣工资的方式计提,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在实际提存、计入个人账户时,按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企业各期应计提的数额与实际提存数额不等,则构成一项年金资产或者负债。
2.第二阶段的企业年金会计
在企业年金没投入运营时,其确认和计量与一般企业资产基本相同,但当资金投入运营时,其计量必然会涉及交易损益和持产损益问题。对于交易损益的确认,一般应在实际交易已经完成和该项损益已经实现后予以确认。对于持产损益,也就是作为企业年金的证券投资,其正常的增值和减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在当期确认。但对于由于市场急剧波动而导致的巨额增值或减值,如果全部在当期确认,则会导致企业年金资产的暴利或巨额损失,这显然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如果当期不确认,又无法真实反映其价值。因此,可以规定其按以市价为依据计算持产损益达到一定比率时必须予以确认或按一定的比例确认。
由于企业年金资产的价值可能随时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对其计量必须符合相关性和可靠性原则。另外,企业年金主要是以现金和流动性很强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形式存在,这些金融资产存在着一个实际的外部市场,其交易价格在某一时点上是很容易取得和确定的,对其核对也比较方便,所以可以选择现实成本或者可变现价值作为企业年金的计量属性。
在企业年金会计的信息披露上,要考虑到企业年金所有者和托管者之间双方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和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性,做出强制披露重要会计计量信息的规定。而且,在制定信息披露规范程序时,应更多地考虑如何更有效地保护企业年金所有者利益不受损害。由于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必须采用动态的信息披露方式,尽可能地缩短信息的披露频率,使信息使用者能及时把握市场的变化状况。同时,托管人还有义务和责任为投资者提供市场变动的趋势分析报告,为投资者全面评价企业年金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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