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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企业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套期是企业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
目前,主要商业银行和一些大型外贸企业均或多或少地在运用套期手段来规避外汇风险,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远期外汇合约等。关于这些套期工具的会计核算,目前只在表外披露,不纳入表内核算。关于套期活动会计,本文认为,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通过个案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来规范套期活动的核算;第二步,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理论上也比较成熟之后,再考虑全面制定套期活动会计准则。如果采取以上策略,那么套期工具通常为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可以在以下三种方案中作出选择:
(1)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期末没有结算,则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以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权益来反映;待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再从权益中转出,并计入损益。
(2)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期末没有结算,则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以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权益变动表不是直接在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反映来反映;待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再从权益变动表中转出,并计入损益。
(3)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期末没有结算,则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现实地考虑我国现有的会计概念框架,那么采用以上1是比较合适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被套期项目是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就外币套期而言,通常为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那么完全可以采用以上(3)。因为,被套期项目一般按公允价值计算即以期末现时汇率折算。
3.着手研究资产证券化会计
(1)资产证券化交易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汇集起来,转变为资本市场上可以流通的资产收益支撑的证券的金融交易过程。资产证券化从70年代在美国兴起以来,已成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工具。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即,对银行仍然能够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信用增级等技术进行包装,构成不同支付次序、不同风险级别、不同收益的收入凭证,然后再出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在我国,资产证券化是值得重视并采用的方法。1999年以来成立的几家资产管理公司,都提出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来盘活不良资产的设想。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健全,不良贷款证券化业务在我国将会广泛地开展起来。除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外,由于特殊的原因,我国房地产行业也积累了不少流动性低的资产,这也是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的资产。
(2)相关会计问题
资产证券化交易本身比较复杂,而且由于各国在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包括税收法规可能不同,其证券化方式也不同。交易的复杂性和变化的多样性,使资产证券化会计相对于一般业务的会计要复杂的多;而且,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创新,已有的这方面的会计规范需要不断“翻新”。
目前,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权威指南是FASB于1996年发布的SFAS125.不过,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创新,这项公告已开始进入修订程序。除FASB之外,国际会计界目前也十分关注这个领域。比如,IASC正在进行的金融工具国际准则项目,突出地将其列作重点研究的一个子课题。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金融资产转让交易应作为销售交易还是融资交易核算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背后涉及到作为证券发行机构即通常所说的“特设主体”,SPV与资产转出方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我国资产证券化到底如何运作,目前尚不清楚。但作为盘活资产的一种手段或方法,肯定会在将来运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公司对此已有表示。谁将成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特设主体”呢?是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另外的“主体”?从逻辑上讲,应是资产管理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个特设主体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包括是否可以实现“破产隔离”将影响相关的会计处理。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会计建立的好坏,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展,但对其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应从研究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弄清其是如何运作的,然后再考虑相关的会计规范问题。
4.着手研究股票指数期货会计
(1)股票指数期货概述
股票指数期货stockindexfutures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其出现可以称得上是金融期货发展的重要事件。因为其使得期货以实物交割的制度转化为现金交割制度。在我国开展期货指数交易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比如,可以开展“上证综合股票指数期货”和“深圳综合股票指数期货”等。股票指数期货具有规避风险的功能,股权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市的整体风险,又称系统性风险,具体指股市的所有股票或大多数股票的价格发生波动的风险。另一种是个股风险,又称非系统性风险,具体指持有单个股票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对于个股风险,可以通过同时购买多种风险不同的股票较好地规避;对于系统性风险,则没法通过这种方法来规避。股票指数基本上能够代表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如果将其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套期,则能规避系统性风险。股票指数期货因之而产生。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等于某种股票指数的点数乘以规定的每点价格。各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每点的价格不尽相同,比如香港恒生指数每点价格为50港元;标准普尔S&P500指数期货每点的价格为500美元;日经225种股票指数期货每点的价格为1000日元。根据每点的价格可以较快地算出期指合约的盈亏数。比如,标准普尔S&P500R指数期货的多头,在点数每降低一点的情况下,每份合约就将亏损500美元。鉴于国内证券市场虽然有较大发展,但与发达的证券市场相比,在总市值、上市公司规模和机构投资者的数量等方面还有一段距离,因此,本文认为,每点价格不宜太长,比如以人民币40元或50元为好。
开展我国的股票指数合约,还有许多技术问题值得研究,比如合约的设计、期限种类、每日涨跌幅度限制、保证金制度等。对于这些问题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已超出本文的范围,在此不予涉及。
(2)相关会计问题
泛泛地讲,股票指数期货会计与商品期货会计并无多大区别。但由于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属于金融期货的范畴,而且完全以现金结算,因此,在核算方面仍有别于商品期货。仅就计量而言,本文认为,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且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为使相关的报表信息更为充分和完整,除要求表内核算之外,还应要求作详细的披露。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于我国建立之初,情况更是如此。
5.着手研究股票期权会计
(1)股票期权概述
股票期权stockoption,属于期权的一种,也即以股票为标的物的期权。比如,允许某人以确定价格在确定期限内购入一定数量股票的期权,就属于股票期权。我国股票市场建立初期使用过的认股权证,就相当于股票期权。
今天,当有人提起股票期权的时候,其往往与公司管理层的报酬联系在一起。激起这层浪花的可能要算《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武汉国资公司年薪设计出新举:上市公司老总获期权报酬》这则报道。事实上,早在1997年我国境内就出现了首家实行股票期权制的国有企业——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如果将范围扩展到香港,那么时间还要往前推。1994年,联想集团拥有68%股权的联想香港公司,就已按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了股票期权计划。根据该公司的披露,公司于1998年9月30日授予6位执董,在未来10年内以每股1.122港元的价格,购买总额达820万股的认股期权。
从概念上讲,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目前正在实行的股票期权制度,指的是旨在激发和调动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能动性,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营质量和运营效益的一种激励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以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但未上市流通的普通股股票认购权作为对公司高层高级管理人员“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无偿但有条件地分配或奖励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公司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比如,武汉国资公司的现行做法是,将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年薪收入分为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和年均收入三部分。其中,对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收入,国资公司将其中的30%以现金方式当年兑付,其余的70%转化为股票期权。股票的获取由国资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的股票均价购入,期权按每隔一年返还30%的方式向企业法人代表支付。期权到期前,股票由国资公司代管并由国资公司行使表决权。未到期股票虽然不能上市流通,但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所有者仍享有分红、增配股的权利。显然,如果公司经营业绩很好,股票期权到期兑付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就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更高的报酬。
早在70年代股票期权机制就出现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据统计,在《财富》排名的前1000家美国公司中,已有90%以上推行了股票期权。应该指出的是,国外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的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不只限于股票期权比如,获得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等。单就股票期权而言,由于市场环境和法律的不同,在具体操作上,美国与我国存在一定差异,比如,股票期权的设计、雇员在获得股票期权时是否需要支付期权费目前,有些美国上市公司开始要求支付这种费用、股票期权机制是否只限于上市公司适用有些美国非上市公司也可使用股票期权计划等。
股票期权机制要普遍地在我国的企业采用,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从宏观角度讲,目前的公司股权结构、法人治理机构,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股权变动和证券市场有效性等因素对这种机制的采用有较大影响。从股票期权计划的设计讲,公司业绩的衡量、执行价格的确定原则等等,也是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
(2)相关会计问题
股票期权会计是十分复杂而又极富争议的问题。目前,关于这个领域的权威会计指南要数美国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的SFAS123“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的会计处理”,以及1972年由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的APB盢o25“发行给雇员的股票的会计处理”。
SFAS123是在APB盢o.25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的。1984年3月距离最后发布SFAS123约12年,鉴于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业务的创新,以及各界对APB盢o.25的微言,FASB决定立项重新考虑有关以股票为基础补偿的会计处理问题。FASB提出的主要主张是,应以公允价值来确定补偿成本compensationcost,其不同于以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基础来确定补偿成本。但这些主张受到极大的挑战,以致于FASB后来不得不做出妥协,作出鼓励而不是要求企业运用公允价值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允许企业仍选择内在价值法来核算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会计涉及的问题,首先是要不要将其在表内核算。有人认为,这无需在表内核算,只需在表外披露就可以了。如果衍生金融工具均需纳入表内核算,那么股票期权纳入表内核算是不容争议的。接下来的问题至少有三个,补偿费用应于何时确定?怎么确定?补偿费用应分摊至那些期间?等等。
补偿费用,通常理解为公司接受雇员的劳务而需支付的补偿金额仅针对股票期权而言。关于何时确定补偿费用,至少存在几个日期,比如期权给予日即雇员获得股票期权的日期、期权既得日即期权可行使之日或期权行使日。有观点认为,期权既得日合适。原因在于,在期权既得日,雇员已可履行期权合约,且公司负有按行使价发行股份的义务。也有人认为,期权行使日合适。因为只有在期权行使日才能决定雇员服务的最后价值,也就是说,转移现金或股票给员工的承诺,只是一项或有负债,其只有到行使日才能确知其金额。当然,还有人认为,期权给予日合适。因为公司在这个日期已不能将相关股份挪作他用。
SFAS123认为,在采用公允价值法时,补偿费用应于期权给予日确定;APB No.25则认为,补偿费用应于计量日确定。何为计量日?其通常指单个雇员有权认购的股数以及期权或行使价格均知道的第一天。对于许多的股票期权计划,计量日通常是期权给予日;而对另一些股票期权计划,计量日通常为行使日。本文认为,以股票期权给予日作为股票补偿费用确定日,相对要合理一些。因为,从这个日期起,相关的雇员就获得了行使期权的权利,相对应的这部分股票,企业是不能随意处置的,而且雇员也因为这个权利开始为公司提供劳务。
关于补偿费用的确定,有观点认为,补偿费用应以企业从雇员获得的劳务的公允价值来确定;也有观点认为,补偿费用应以雇员因获得期权而不直接接受现金所放弃的现金来确定;还有观点认为,只有给予日股票期权的市价与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是唯一客观且可验证的金额,因而应用于确定补偿费用。
SFAS123认为,在采用公允价值法时,补偿费用应以报酬award的价值为基础计量。实际确定是很复杂的,通常先要计算单个期权的价值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再计算预期给予vest的期权数,然后确定补偿费用金额。APB No.25则认为,补偿费用应以计量日股票市价超过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的差额来计算。显然,APB No.25要求的方法要简化得多。本文认为,从会计信息相关性角度考虑,SFAS123要求的方法要强于APB No.25所要求的方法。问题在于,如此复杂的计算所得出的结果,对于广大的、缺乏期权专业知识的投资者来说,这种相关性是否也会受到损害,值得研究。
关于补偿费用,SFAS123认为,应于服务期间摊销;APB No.25也是这么要求的。不过,雇员的服务期间如何确定?最容易让人想到的便是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10年。这个时限固然易取,问题是,其是否过长,值得研究。
正如前已提到的那样,我国的股票期权机制的普遍采用,受到许多相关因素的制约。对应地,对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和反映,本文认为,目前以表外充分披露为好;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是否纳入表内核算,以及如何核算。关于后一个问题,我们现在应做的,恐怕应是先研究清楚国外是怎么做的,为将来有所借鉴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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