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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呢绒服装厂2000年用自己厂的原材料给本企业职工每人定作一套西服,共计250套。原材料成本每套400元,应交增值税17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该批材料无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400×250×(1+10%)×17%=18700(元)
借:应付福利费 118700
贷: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0
(4)无偿赠送自产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例:某服装厂向灾区捐赠库存服装一批产成品,价值为100000元,同类产品市场价为12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计算销项税额=120000×17%=204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120400
贷:产成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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