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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计分部报告的几个问题(1)(2)

2013-06-19 01:10
导读:(四)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 1.分部收入 分部收入指企业收益表中所披露的,可直接归属与分部的收入,以及企业收入可按合理基础分配给分部的收入。对

  (四)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

  1.分部收入

  分部收入指企业收益表中所披露的,可直接归属与分部的收入,以及企业收入可按合理基础分配给分部的收入。对于销售收入,它包括向外部客户销售取得的收入和同一企业分部间的销售收入(LAS14,1997)。分部收入中一般不包括非正常项目和利息收入、投资转让收入或债务清偿收入(金融分部除外)。

  对于分部间销售是否应列入分部收入这一问题存在分歧,有些学者认为,如果将分部销售冲销,不予反映,将会严重地低估该部门的收入,挫伤此类部门的积极性;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部门间相互转移销售,并不是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应计为收入;而且,将分部间的内部销售加以抵消,可消除转移价格对分部的影响,使分部数据与合并报表数据相吻合。但是,从分部报告的目标出发,为了正确的考察相对独立部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更好的预测未来的风险和价值。将分部间的销售收入列为分部收入是合理的。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将分部间的销售收入列入分部收入。例如,FASB-131指出每个分部都要披露其从外界客户取得的收入和从其它经营分部的交易中取得的收入。

  分部间销售与外销不同,它的价格确定往往是依据企业内部制定的转移价格。转移价格是指管理当局从集团总体经营战略出发,在母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执行的内部价格。企业往往从集团的整体联营考虑,通过操纵分部间的转移价格,调整各分部的利润水平,从而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可见,转移价格的制定,既能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促进企业各分部间的分工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内部资源,又能作为一种财务手段影响各分部的获利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的整体价值。因此,加强分部间转移价格信息的披露成为许多国家会计准则关注的焦点之一。例如,LASC-14要求对每个予以编报的产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必须披露分部之间转移定价的基础。

  2.分部费用

  分部费用是指分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分部的费用和按合理标准分配给分部的相关费用。包括与对外部客户销售和与同一企业的其它分部的交易有关的费用(LAS14,1997)。分部费用的合理分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各分部的业绩评价。但在实务处理中,一些共同费用(如总公司的管理费,利息费用等)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在分部间分摊,都不能认为是合理的,可能存在主观武断的情况,所以多数国家及LASC都将这些项目排除在分部费用之外,它们是:非正常项目,利息费用,投资转让损失或债务清偿损失(金融性质的分部除外),权益法下企业分享的合营、合资或其它投资损失,所得税费用及一般管理费用、总部费用和母公司费用。

  三、我国分部信息披露的现状及评价

  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既带动了一大批国有企业成功上市,也造就了一批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集团公司,从而导致投资者对分部信息的客观需求。通过分部信息的揭示既能有效改善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推进资本市场规范化;又能增强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相关性,有助于改变长期困绕会计界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象。

  迄今为止,我国还未颁布正式的分部报告准则,但其披露内容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由放纵到约束,由自由到规范的过程。1994年以前,上市公司完全凭自愿来披露分部信息,各公司在披露分部资料的程度与范围上存有很大的差异,上市公司纷纷利用分部信息来传递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隐瞒不利的信息,造成了一些消极的后果。为了规范信息披露过程中“报喜不报忧”、“报表注释不能释疑”的状况,199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第二号》),对分部信息披露作了初步规定,其中特别给出了“分行业、分地区资料”的披露格式,使分部信息的披露在内容与格式上得到了较大的提高。1997年12月,证监会对《准则第二号》进行二次修订,对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又作了一定程度的调整。该准则与1998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都只要求披露企业分行业信息,而不披露地区分部信息,导致那些行业特征不明显、而地区分布差异较大的公司不披露分部信息,削弱了分部报告的信息量。200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征求意见稿),该准则较多的参考和借鉴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1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1997),体现了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指导思想,在内容上也较《准则第二号》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更为丰富和完善。但是,该准则的多项规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主观因素较多,依赖于会计的职业判断,可能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甚至导致管理当局对分部信息披露的人为操纵。

  随着公司制改造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出现,这客观上要求我国及早制定出统一、完善的分部报告准则,尤其要解决分部的划分、分部利润的确定、分部间定价及共同费用分摊等问题,以规范分部信息的披露,指导企业编报人员进行操作。

  主要参考文献:

  [1]FASB-14,FASB-131,LASC-14(1981),LASC-14(1997)

  [2]丁兆军,卢文彬。分部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与会计难点[J].会计研究,1998(10)。

  [3]桑士俊。关于企业分部财务报告[J].会计研究,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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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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