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比较(1)(2)
2013-06-30 01:00
导读:三、投资准则修订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首次于1998年6月24日制定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要求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该准则
三、投资准则修订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首次于1998年6月24日制定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要求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该准则曾于2000年12月进行修订,在随后的几年中,财政部又以问题解答的形式对投资准则进行了补充。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投权投资》。修订后准则与原投资准则比较,存在较大的变化。新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平时按照成本法来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在原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和原投资准则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合并财务报表一般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新会计准则体系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要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核算,调整母公司会计报表,依据调整后的母公司会计报表和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在抵销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后进行编制。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要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调整,其后才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四、子公司资不抵债合并报表问题
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份额,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新准则规定,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应当在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给少数股东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在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如果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在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以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新准则更加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确认子公司超额亏损,如实反映了企业集团控制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
五、合并财务报表内容变化
旧规定合并会计报表内容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随着我国财务会计规范的重大变化,新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新准则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和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列明了具体的合并程序和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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