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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原“递延所得税借(贷)项”改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这一改变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所体现的意义也有很大的区别。“递延所得税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贷项”只是一个符号,所体现的经济含义并不是真正的资产和负债。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体现的内容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反映了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这一变化也体现了新准则资产负债表观这一理念。
(四)少数股东权益列报方法的变化
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表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由母公司理论转变为实体理论。
(五)增加部分项目
根据新准则项目的变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结构更加全面、完整、合理。
三、新准则利润表与原准则的区别
1.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这样删繁就简,更加务实,而且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日益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界限逐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2.新准则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在营业利润中单独列示,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构成,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掌握更详细的信息。
3.在“投资收益”中,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单独列示。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适用权益法,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所以,在投资损益中列示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不是投资单位实实在在分回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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