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①销售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其他应付款 20
②每月(5-8月份)末计提利息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2
贷:其他应付款 2
③回购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贷:银行存款 128.7
借:其他应付款 28
财务费用 2
贷:库存商品 30
财税差异分析: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但在税收上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和采购两项经济业务。销售方的销售实现时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收取价款,由于甲公司销项税额小于其进项税额,差额部分留待以后抵扣,但应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
(二)、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处理的财税差异
[例2]甲公司售出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五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合计1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8000元即可。
分析: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认定为8000元,据此可计算得出年金为2000元、期数为五年、现值为8000元的折现率为7.93%.
1、在不考虑增值税因素下的账务处理:
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0
财税差异: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税法上规定,销售方应该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销项税额。当然,如果一次性开具了发票,则应全额确定销项税额;新会计准则将应收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税法并不认可。所以,以后各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在考虑增值税因素下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37.61
未实现融资收益 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
财税差异:
会计上确认的2000元的未确认融资收益税法上不作为理财费用,而是作为价外费用,一同征收增值税1452.99=8000/1.17*17%+2000/1.17*17%.
另外,如果货物已经发出,无论采用何种销售方式,如果全额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例如,资金难以收回,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不能流入企业;安装调试未完成,风险报酬尚未转移等情况。这时候应尽享如下财税处理: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