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账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以后转回时是通过抵减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来实现的,从而能够减少以后时期应纳税金额。但以后转回时需要具备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的前提条件,即若预计未来会计利润将不再大于应纳税所得额,那么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虚增资产,少计了费用。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若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所以,若有证据表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有多半可能不能实现时,企业应在每个年度末对其部分或全部计提减值准备,并进行相应账户调整以反映当前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可实现情况。
例2,2004年12月31日,K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经复核,企业在未来可能获得的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只有18万元,企业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12万元。
2004年12月31日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12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12万
2005年12月31日,经复核,企业在未来可能获得的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有40万元。企业应在原减值的范围内转回其减值。
2005年12月31日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12万
贷:资产减值损失12万
三、确认可抵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企业应当对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能否在五年经营期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部转回作出判断。若不能,则不应确认为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3,M公司在2006年亏损200万元,预计2007年至2011年每年的应税收益都为3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无其他暂时性差异。
2006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但预计未来五年中只有150万元应税收益可用来弥补亏损,不用纳所得税,则2006年只能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50×33%=49.5万元。
2006年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9.5万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49.5万
2007年产生应税收益30万元可用来弥补2006年亏损。
2007年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9.9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9.9万
2008年至2011年每年产生应税收益30万元时,会计分录同2007年会计分录。
若2011年实际产生应税收益50万元,除了用于弥补2006年未弥补亏损30万元,剩余的20万元应交纳企业所得税6.6万元(20×33%),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9.9万元(30×33%)。
2011年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9.9万,当期所得税费用6.6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9.9万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6万
从以上所举例题的账务处理可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仅考虑了所得税计量的特殊性,而且从资产负债表出发,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出发,保证了资产、负债的合理性,也符合权责发生制会计基本假设。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