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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会计理论初探(1)网(2)

2013-08-08 01:08
导读:5.核算原则 (1)政策性原则。能源会计的核算要体现国家颁布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和法律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2)社会性原则。能源会

  5.核算原则

  (1)政策性原则。能源会计的核算要体现国家颁布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和法律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2)社会性原则。能源会计要求企业不仅要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考虑其业绩,更要站在社会的角度对企业进行评价。

  (3)预警性原则。能源会计核算体系要反映能源环境现状和变化的方向、程度,达到预先发现能源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并起到预警作用。

  (4)灵活性原则。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时期,能源会计应确定不同的核算内容,同样在计价方法与计量单位的选择上也应较为灵活。

  (5)真实性原则。能源会计反映的内容必须符合企业活动的本来面目,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客观存在并且可供检验的。

  (6)充分披露原则。能源会计在提供会计信息时,应将一切有关能源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污染物的防治支出等情况报告给信息使用者。

  (7)一致性原则。能源会计对程度等的选择应前后一致,以便提供可比的会计信息;各企业之间对能源会计的内容、披露等也要保持一致,也便于各企业之间进行比较。

  (8)多种计价基础并用的原则。能源会计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现行成本、重置成本、机会成本、边际成本等方法。

  (9)最小差错原则。能源会计在计量上存在较大的模糊性,不可能做到绝对准确,但应遵循最小差错原则,做到相对准确。

  (10)稳定性原则。能源会计核算体系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11)可比性原则。能源会计核算体系应尽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能源会计核算框架相一致,这样便于今后各国能源状况进行比较。

  6.基本要素

  能源会计的基本要素与传统财务会计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能源性资产。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且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以及购入的节能设备等。

  (2)能源负债。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的确认标准并且与节能减排相关的义务,如为购入节能设备而发生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以及为治理环境而支付的应付环保费、应交环境资源税、应交燃油税、其他应交款等。

  (3)能源权益。指企业所有者所拥有或投入的利益,主要有能源资本、节能基金和从损益账户转来的能源利润组成,如吸收投资者投入的煤、石油、天然气及投入的节能设备、设立的节能基金等。其中的“能源资本”可理解为国家因其对能源拥有所有权而形成的国家权益:“节能基金”可看作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需专款专用的资本,其性质与盈余公积相同。

  (4)能源收入。反映会计主体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所得到的收益,包括节能减排业绩卓著奖励、节能减排项目借款获得的贴息、购置节能设备获得的政府价格补贴、环境损害补偿收入、环境污染罚款收入、节能减排错失机会收益等等。

  (5)能源成本。指企业在其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能源消耗以及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①能源消耗成本: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能源的耗用或使用的成本;②能源管理成本:核算通过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手段实现节能而发生的费用;③环境支出成本:核算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环境补偿费用和环境发展费用等;④环境破坏成本:核算由于三废排放、重大事故、资源消耗失控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损失。

  (6)能源利润。能源收入扣除能源成本和能源税金后的净额,它反映会计主体的能源绩效。

  三、能源会计信息披露

  能源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日常能源会计核算的进一步延伸,它既可在现行的财务报告中披露,也可单独编制能源信息报告加以披露。就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工作的实际状况而言,应在现行的财务报告中单设项目披露。

  首先,在现行资产负债表中增设有关能源方面的披露项目。其中资产方增加能源性资产、能源折耗科目,在长期投资下增设“节能投资”明细科目,反映企业截至期末所发生的节能投资额。在固定资产项目中增设“节能固定资产”明细科目,反映企业用于节能的专项固定资产,在累计折旧项目下增加“节能固定资产折旧”明细科目,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下增加“节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应付环保费、应交环境资源税等则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目下列示,所有者权益下增加能源资本项目,节能基金则列示在盈余公积项目下。

  其次,在资产负债表后再增加一份附表,即能源资产负债明细表,将能源性资产、节能固定资产、能源折耗以及应付环保费、应交燃油税、能源资本等分明细予以列示,以便完整地披露企业有关能源方面的信息。

  另外,以现行利润表为基础,在表中增设能源支出和能源收入项目。具体来说,在营业利润项目后,增设收益性能源支出项目,揭示包括能源性资产折旧和摊销费用等在内的当期能源成本费用和能源损失;增设能源收入项目,揭示节能、治污和保护环境获得的当期能源收入。同时,在利润表后也增加一份附表,即能源损益明细表,详细反映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因节能减排而产生的损益。

  对客观存在或可能发生但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事项,企业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如部分能源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的节能减排绩效等。具体包括能源法规执行情况、能源消耗及利用情况、节能减排实施效果及未达标的原因;企业环境质量状况,如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率等;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利用状况,如企业投入环保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及污染物回收利用率等相关指标。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立完整的能源会计理论体系,大力发展能源会计已势在必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所面临的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尝试与创新,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源会计体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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