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商誉后续会计处理的探讨(1)(2)
2013-08-25 01:04
导读:二、“摊销法”与“减值测试法”的比较 企业合并产生的购买商誉确认入账后。对其是进行摊销还是减值测试是近年来商誉后续会计处理争议最多的地方
二、“摊销法”与“减值测试法”的比较
企业合并产生的购买商誉确认入账后。对其是进行摊销还是减值测试是近年来商誉后续会计处理争议最多的地方。在此暂将两法简称为“摊销法”和“减值测试法”。继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放弃摊销转而采用减值测试后,我国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做出了类似的选择,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资产减值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准则》未表示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的同时进行摊销;但无形资产分则第19条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虽然该准则不适用于企业合并中的购买商誉,但我国的商誉目前还是被定义为无形资产,所以无形资产分则中的这一规定可以被看做是我国对商誉制定的不摊销的会计处理的思路。由此可见,我国对购买商誉的处理方法是“减值测试法”而非“摊销法”,即将合并商誉成本在账户上记录后,定期对商誉进行减损测试,发现商誉有减值情况,再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同时不进行商誉摊销。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宋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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