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会计“续教”(1)(2)
2013-08-27 01:45
导读:财政部从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在岗的会计人员实施强制的继续教育制度。制度规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参加由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班
财政部从199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在岗的会计人员实施强制的继续教育制度。制度规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参加由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班集中脱产3天学习,否则将被清除出会计队伍。这一制度实施六年以来,全国1600万会计人员至少参加了2次以上的学习,其规模和人数是空前的。这样大范围的由政府出面组织的培训活动,能否起到“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作用,值得研究。
继续教育制度是财政部会计管理工作的必然延伸,既然我们一直把财政部的会计工作定位为“管理”,那么,财政部必须管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必然是与财政部密切相关,这是非常合乎逻辑的推论。如果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其最终责任也应该由财政部来承担,因为这是会计管理失职,会计人员的“领导”是财政部,“领导”的部下经常大量地犯错误,说明领导“渎职”,也应该追究领导的行政责任,或处分,或警告,或撤职,或判刑。但这又是既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因为只有在国家行政部门的特定行为严重不合法、不合理时才能成为特定行为的责任主体,这就出现了“悖论”。法律上虽没有赋予“领导”这种权利,但“领导”又能利用国家行政权力享有这种权利;“领导”凭其感知必须对会计人员实施强制,但无须承担强制的后果。这是一种有失公平正义的逻辑。那么,问题出在哪?问题的出现必然有问题的来源。我们认为,财政部会计司的定位有问题。我们已经论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部会计司是提供公共服务,为全国会计人员提供会计服务,而不是管理全国会计人员。“管理”和“公共服务”,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意义则非常重大。不仅将会改变财政部的会计观念,而且将会提高财政部的公共服务意识,彻底改变会计工作的思维。财政部和全国的在职会计人员也将不再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将成为会计人员的“公仆”,仅为会计人员服务的“公仆”。当然,观念创新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接受历史的检验。虽然如此,我认为,研究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必须在服务意识上进行剖析更符合逻辑些。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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