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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经营模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监管机制重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原“五大”审计公司为代表的现代审计业经营模式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走向审计业务(AuditServices)与非审计业务(Non—AuditServices,NAS)(如、簿记服务,服务和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混业经营,并且利润高、风险相对较低的非审计业务收入在审计公司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为被审计对象提供非审计业务成为一些大的审计公司利润的主要增长点和价值追求。1993年,整个审计业只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业务,但到了1999,国际原“五大”审计公司的非审计业务收入均超过审计业务收人。如普华只有40%的业务收入来自审计业务,其余收入大都来自管理咨询、税收咨询等非审计业务(叶少琴和刘峰,2005)无疑,非审计业务(NAS)扩大了审计的规模效应和知识溢出效应(KnowledgeSpillerover),但非审计业务(NAS)给审计独立性带来的可能负效应是造成公众和者不信任审计独立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也引起了管理层越来越多的忧虑。关于非审计业务是否损害了审计独立性,以及审计业是否应该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的论战再次进入学术界的研究视野。但学术界关于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的研究仍未形成一致结论。相当多的学者认为,非审计业务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AbbotetaL(2001)从代理理论视角验证了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购买非审计业务重要性之问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完全由独立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购买非审计服务的比率较低,这说明独立董事认为非审计业务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Frankeleta1.(2002)以可操纵应计项目(DiscretionaryAccurals)的数量为盈余为管理标志,XJ,-3074家公司范围内就非审计业务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结果发现购买较多非审计业务的企业,其盈余管理的程度也相对较高,这同时表明,购买的非审计服务越多,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越大。还有许多学者(Krishnanelak,2005;Guletak.2006;FrancisandKe,2006)通过第三方(如投资者)对独立性的感知(Perception)来进行检验,即第三方是否感觉或认为审计师在某种条件下是独立生。对“感觉”进行检验实质上是对审计形式独立性进行检验,即审计师在外观形式上是否给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一个“独立”的现象。这些研究都证明了非审计业务损害了审计形式独立性。但也有不少的学者认为,并未找到充足证据证明审计公司的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混业经营损害了审计独立性。DeFondetak(2002)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倾向性作为独立性标志,审计业务是否影响了审计独立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没有发现可以归因于非审计业务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证据,并且发现当审计费用较高时,审计师更愿意出具保留意见。这些发现可能表明,基于的激励机制如声誉损失和诉讼超过了审计师放松独立性所获得的收益。BuddockTaylorandTaylor(2004鹇稳健原则作为审计独立性标志,xt,-~计独立性与会计稳健原则之间关系进行了经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当非审计业务比重增大时,并不会导致审计师接受被审计公司更为激进的会计政策,因此,他们推断非审计业务并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类似地,其他学者(Ashbaugheta1.,2003;ChungandKallapur,2003;LarckerandRichardson,2004;Kinneyeta1.,2004;Reynoldsetat。2004;Antleetak,2006;Huangeta1.,2007)的研究成果表明,非审计业务不一定影响了审itJOa%~。导致目前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的原因是多方而的,除了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之间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外,还在于不同学者研究视角,选取数据时间跨度、样本所在制度和度量审计独立性标志各不相同,因而使研究结论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所以,关于是否对审计业经营模式实施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自然就存在不同的观点(叶少琴和刘峰,2005)大多者对审计业的混业经营持比较理性态度,王光认为,既然审计混业经营是否损害了审计独立性问题长期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关注,本身就说明社会公众对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存在疑虑。因此。在目前无法从理论上论证非审计业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时,仅从加强审计形式独立性需要,维持社会公众对审计业的信任出发,也应当对审计公司对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业务加以限制。也有学者(叶少琴和刘峰,2005)指出,审计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也不应强制推行,恰当的方式是由会计职业界在法律等框架的约束下,通过市场竞争来自由选择。同时监管部门通过相应监管机制确保审计公司在从事非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不会受到损害。为此,必须在如下方面进行监管机制创新:充分披露审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往来,让资本市场上投资者来对审计公司的独立性作出合理判断;在充分信息披露基础上,通过管理机构和审计业界共同努力,让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相对独立,采用目前SOX法案办法的规定,审计公司不得同时为一家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为了保证审计公司在今后执业过程中不会出现一些“精心安排”的违规现象,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大审计公司机会主义行为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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