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审视新视角(1)(2)
2014-02-14 01:27
导读:2.信息报告不全面,甚至有些重要财务信息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列示或明晰显示,也只是在其他财务报告中做简单的陈述。随着会计环境的变迁,类似商誉、
2.信息报告不全面,甚至有些重要财务信息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列示或明晰显示,也只是在其他财务报告中做简单的陈述。随着会计环境的变迁,类似商誉、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等“软资产”仍无法清晰地确认和揭露。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使得人力资本在创造企业价值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却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加以确认和计量,明晰地让报表使用者一目了然发现;而在报告的其他部分也只是轻描淡写。衡量企业发展潜力的技术,其巨额投资被无情地当作“小丑”直接混杂在期间费用里,未做独立的、明晰的报告。所有这些似乎与重要性原则相违背,当然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整体价值认识与评估。信息使用者不能进行理智经济决策也就理所当然的。会计信息带来的“经济后果”及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使用者不但要了解企业过去和现在的信息,也促使他们更需要多了解有关企业未来发展前景。毕竟过去和现在的会计信息最多只能提供一种参考价值,真正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利益的是企业未来的经济行为,这样看来有关企业未来的信息显得更具有相关性。目前信息需求也体现了这个趋势。这些有关企业未来发展预测的信息不能冠冕堂皇地进入会计报表看似由于确认、计量的不成熟导致,实际上是会计信息可靠性质量特征约束的结果。正如前述,会计信息应先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再求其中立,信息质量特征只不过是这两个目标的表现形式。尽管证监会2002年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鼓励披露新年度的盈余预测。但这方面的会计信息披露也只是自愿的,不可避免地更多只能看到利好的信息,与全面了解企业真实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相距甚远,造成财务报告中的其他信息也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当然有关非财务信息的定性披露也是不完善的,这不可说是我国报告程序的不足。随着资本市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的要求不断提高,如创新的金融工具,快速地查找与报表某项目相关联的全面信息,所有这一切都是对我国报告程序的挑战。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第五十二条),即信息使用者仍然只能得到过去和现在的信息。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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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式记账看财务会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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