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算化管理制度(1)(2)
2014-03-18 01:12
导读:二、操作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 (一)系统管理员必须根据用友财务软件的特点和本单位会计电算体系与核算方式。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符合会计制度与
二、操作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
(一)系统管理员必须根据用友财务软件的特点和本单位会计电算体系与核算方式。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符合会计制度与单位核算、管理的要求。报表格式必须符合上级主要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求。
(二)数据录入员进行数据录入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凭证内容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凭证数据错误立即通知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人员,并根据修正后的凭证修改录入的数据。数据录入人员除可以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外,还可以进行数据查询工作,但不得进行数据复核操作,复核人员亦不能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复核时发现凭证录入错误,必须通知数据录入人员进行修改,复核人员不得进行已录入数据的修改操作,待数据录入人员修正录入数据后再进行复核签字操作。
(三)系统维护人员除实施数据维护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打开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实施维护时不准修改数据库结构。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允许实施数据库操作。
(四)用于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会计软件只有操作人员才能上机操作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培训并经系统管理员认可合格后方可上机。
(五)操作使用人员上机操作前后必须填写“上机操作登记簿”,如实填写操作人员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下机时间、操作期间系统运行情况等。操作人员的保密字必须牢记,并注意要安全保密,否则出现问题,操作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有责任。
(六)出纳员、维护人员、程序人员均不准实施数据录入操作。
(七)备份数据软盘和存档数据软盘、帐页、凭证、报表及其他资料由数据管理人员按规定统一复制、核对、存放、保管。
三、会计凭证的审核与管理:
会计凭证是计算机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的依据。必须保证入帐前录入计算机的会计凭证准确、可靠,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严格把关:
(一)业务作主的审核:
财务部门收到业务人员编制的业务凭证后首先由稽核人员审核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再审查业务作主有无业务负责人,业务主管的签章,如确认无误则上机制单依此手工编制记帐凭证。
(二)手工记帐凭证的审核:
制单人手工编制完的记帐凭证必须交稽核人员审核后才能交数据录入人员录入。稽核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凭证摘要的规范性、清晰性;凭证分录和数据的合法性、准确性。如无误再检查凭证科目的平衡关系,最后审查制单人是否签字。
(三)机制凭证的复核数据录入人员录入凭证数据后,由数据复核人员对录入的凭证进行复查,确保与手工作主的一致性和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签字。
(四)复核后的凭证必须打印输出、并经有关人员(稽核员、制单人员、出纳、数据录入员、数据复核人员、会计主管等)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记帐操作。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单位应根据帐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机器正确生成会计报表,报表格式由会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或认可。
(二)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做到帐证,帐表,表表之间勾稽严密,有所属单位的应将所属单位的报表数据输入机器进行汇总,并将本单位报表、所属单位报表和汇总表一并报出,书面报表必须由分管帐务的领导,会计主管和制表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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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作主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存储在磁盘上的会计文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书面形式,末打印之前不得抹去。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由操作使用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繁体字或盖章注明,由系统管理员签字盖章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