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2)
2014-07-08 01:29
导读:(六)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
(六)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如某项资产,假如期末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计税基础为800万元,即在确定未来收回该项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金额为800万元,会计账面扣除金额为1000万元,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随着该资产的收回会增加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和应交所得税66万元(200×33%),通俗地说,收回该项资产的未来会计期间利润总额调整增加该项差异200万元(假如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后方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该项差异产生的当期,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66万元。从实务上分析,若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偿还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应为负数,此案例笔者目前尚未发现,也许以后会产生。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所得税费用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并非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均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须注意如下:
1、企业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如企业融资租入某项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其初始入账价值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付款总额,这二者差额,在该资产取得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故不予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确认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该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应予承担的亏损额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在持有期间不发生变化除非增加或减少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应在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显然,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应予承担的亏损部分在可预见的未来被投资单位不会发生相反方向的转回即盈利,那么投资企业不予确认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包括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予以转回。
5、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如果存在到期日,还应披露到期日)。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并非对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下列情形需予特别注意: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1、商誉的初始确认,其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商誉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其计税基础为0,从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负债,则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产生新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账面价值的变化不断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