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如何应对国库集中收付改革(1)(2)
2014-09-23 01:42
导读:三是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被人为划分为两部分,造成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经济责任难划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作
三是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被人为划分为两部分,造成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经济责任难划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作出了原则规定,各预算单位不仅要核算财政性资金,同时也要核算其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改变后,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从而建立了全面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财务管理体系。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虽然强调了预算单位会计主体不变,但有的地方将预算单位较多的部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实际从根本上改变了预算单位会计主体,演变成了财政集中核算。没有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单位,会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会计责任事实上分别由财政和预算执行单位两个部分在履行,同时各预算执行单位自身还管理着一小部分“备用金”,又使得预算执行单位在一定资金使用范围内履行管理与会计双重责任,审计在划分经济责任时,不可避免会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不仅如此,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把预算单位发生各项经济业务分成了两部分后,要想弄清一个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整体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就必须既审计国库、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又要审计预算单位会计帐薄,势必给审计监督带来更大困难。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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