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的探讨(1)(2)
2015-01-02 01:37
导读: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新准则借鉴了国际准则的做法,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
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新准则借鉴了国际准则的做法,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新准则第三章第六条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确定。
5、提高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旧《企业会计制度》未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作统一明确的规定,而相关具体准则只要求企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及方法。很少有公司对资产减值的具体原因及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数额的理由及依据做出明确的分析与解释。由于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性增加了上市公司与其财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在某种程度上为上市公司任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而新准则对资产减值的披露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新准则中要求披露的信息有: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及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及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关于商誉分摊的披露等,大大提高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关于新准则下资产减值会计的几点思考
由于我国企业所处经济、法律环境,以及
企业管理惯例和管理水平等原因,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操作上的困难,主要表现为:
1、公允价值较难确定
新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可根据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确定;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进行估计。对于单项资产,其销售协议价或市场价格可较容易地获得。然而,对于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则很难取得其销售协议价或市场价格,这时,是将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加还是采用外部评估值作为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准则没有对此进行限定。此外,在我国,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不够完善,资产评估的规范化水平及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还不是很高,这些条件限制了公允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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