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1)(2)
2015-02-18 01:25
导读:(四)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环境会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往往各行
(四)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环境会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往往各行其事,披露的信息量也相当不足、不全面,而且不规范,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可以说,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及其报告的法规制度,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基本上没有作出什么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低调处理环境会计信息,以减少该类信息披露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出于竞争的压力可能只会披露一些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信息,而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经常会只字不提,如此而来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就难以获得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无法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影响其决策。
二、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的几点建议
在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结合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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