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和开发成本会计的探讨(1)(2)
2015-03-22 01:03
导读:上述第一种处理方法,将全部研究开发成本计入获得成功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价值,显然违背了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按照这一方法,企
上述第一种处理方法,将全部研究开发成本计入获得成功的研究开发项目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价值,显然违背了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按照这一方法,企业自创获得无形资产(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入帐价值并非其取得的实际成本,而包括了与该项无形资产取得无关的其它失败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已宣告失败的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的一项损失〔2〕,与任何期间收入均无关联,既不能和收入配比,对未来收入也没有任何影响,自不应递延结转嗣后期间。因此,将失败的研究开发项目成本-企业已发生的损失-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价值,显然不恰当。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代理成本控制——兼议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资本成本约束性缺乏探源及完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