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1)(2)
2015-05-11 01:00
导读:2、实施会计委派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正是建立起财务监督约束机制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在充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
2、实施会计委派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正是建立起财务监督约束机制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在充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派会计长驻企业内部,直接参与企业财务活动,使企业的财务预算约束能真正“硬起来”,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法人主体。
3、实施会计委派制是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的需要。目前财政的一些管理仍在沿用计划体制下的办法。在收入方面,重指标,轻监管;在支出上,重拨款,轻监管;管理方式习惯于收支管理事权分割;监督方式主要还是集中性、突击性、阶段性产项性、抽查性的事后检查,以至于年年查,年年有违法违纪问题。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更重要的是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通过委派会计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从根本上改变财政“轻监管”的状况,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4、会计委派制是健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由于监督力度不够,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管理失控,会计信息失真,伪造会计凭证,搞假报表、假决算,虚报或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在企事业单位时有发生,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健全、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关系到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顺利进行,这就要加强会计的基础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地位,健全会计监督机制。
5、委派会计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减少和避免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委派会计受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双重领导,编制、人事关系不在受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会计人员能够打消顾虑,排除干优,硬起腰杆依照会计法规赋予的职权办事,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减少了经济领域的违纪、犯罪行为。
大学排名 三、不赞成会计委派制的反方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绝不是派个会计就能解决的。会计信息失真与社会经济背景的现实和会计文化氛围的混饨直接相关。集中表现在:1、现行管理机制有适合会计造假的土壤和条件,如经营业绩与个人经济收入、经营者
政治资本及企业贷款、股票发行、税收等都有着简单化的数量挂钩关系;2、执法环境弱化,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有禁不止、执法不严、惩罚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3、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新老三会权力交叉,职责不清,扶乏统一、权威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多数成员又是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甚至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激励和约束措施又缺乏,从而造成无法制衡的局面。
第二种观点认为,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行为,至少存在三方面的风险与成本:其一,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外派会计不可能对各个企业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经营特征有充分、全面的了解,而深入、透彻、全过程的财务管理恰恰要求会计人员十分熟悉企业情况。其二,某些委派会计也同样易于被企业用寻租的方式收买,与经营者共同蒙骗所有者,会计信息照样失真,企业资产照样流失。其三,委派会计属企业“外来人员”,是经营者的“异已力量”,无法扭转经济活动的乾坤,而只能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追求所谓的真实性,极容易被企业“架空”。这种磨擦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效率。
第三种观点认为,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也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1、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要求政府简政放权,政企分开,不干涉企业日常经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监督由直接向间接转移。而会计委派制将企事业单位会计收归政府直接管理,使政府工作人员成了企业的记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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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所认定的“三重主体权益观”。即企业会计必须同时考虑和满足国家、企业出资者和经营者三方面的要求。现代企业会计服务的对象,不再仅仅是财税部门等政府机关,还要为会计主体服务,为广大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服务,为证券交易机构乃至新闻媒介以及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服务。政府委派会计,将会计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依然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即“国家权益观”,这不符合目前实行的“三重主体权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