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的认识和思考(1)(2)
2015-06-01 01:11
导读:2.明确委派会计的地位、职责与权限 委派会计代表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
2.明确委派会计的地位、职责与权限
委派会计代表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派会计人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职权。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①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②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③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
①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②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试论会计委派制实施的可行性
评审会计委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