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出资人财务监督与总会计师制度改革(1)(2)
2015-07-09 01:11
导读:因此,对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中财权的分配与监督进行改进,是出资者实现对经营者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在许多情况下,由于两权分离的制度安
因此,对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中财权的分配与监督进行改进,是出资者实现对经营者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在许多情况下,由于两权分离的制度安排,企业的财权更多地给予了经营者,企业的理财行为也更多地表达了经营者的意图。然而,企业是其出资者的企业,而并非是经营者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风险资本提供者,企业出资者应该介入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企业的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没有任何理由排斥他们的进入,这样既可以加强对企业财务活动的控制,又可以加强对经营者财务行为的控制。
同时应该看到,虽然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出资者与经营者存在利益分歧,但从本质上讲他们是利益共同体:经营成功产生预期利润,经营者就能获取丰厚的薪金并由此实现自身价值,提升社会地位,而出资者自然也能获得资本收益;反之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经营者非但无任何利益可得甚至还会危及自身职位,而出资者也无资本收益。因此,出资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之间又必然存在着利益平衡点。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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