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信息披露:制度比较与会计难点(1)(3)
2015-08-11 01:17
导读:4.1998年:较为严格的强制披露。1997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准则第二号》的第二次修订稿。这次修订不论从内容还是格式上较前次修订都作出了较大
4.1998年:较为严格的强制披露。1997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准则第二号》的第二次修订稿。这次修订不论从内容还是格式上较前次修订都作出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例如在年报正文董事会业务报告部分,不再要求公司描述其产品改进措施落实、科研成果应用、技术改进与提高等可操作性很强的情况,但是却保留了对多元化和跨国经营公司对分部经营状况的描述;此外,新的准则将原附件部分的内容修订以后纳入到准则的正式内容之中。
新的准则只对多元化公司的行业分部做了定量披露要求;与以往相比分部信息的具体披露内容做了较大的改变:准则仅要求披露分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营业利润信息,不再要求原来所要求的分部净利润和净资产数据。分部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的变化,反映出我国证券监管当局在规范上市公司披露政策上,对“简明扼要”与“充分披露”进行权衡的矛盾过程。可能正是由于分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加上其特有的会计处理难点,才使得证监会对这一内容的披露持既审慎又易变的矛盾态度。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会计实务问题--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中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