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1)(2)
2015-11-23 01:06
导读:(二)销项税额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等 2.企业将委托加工
(二)销项税额核算
1.企业向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等
2.企业将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等
3.小规模纳税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商品销售收入等
4.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应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直接作销售处理,则: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以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的会计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