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2)
2016-01-31 01:06
导读: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报告。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则应该以经济效益审计为工作的中
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报告。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审计,则应该以经济效益审计为工作的中心,着眼于挖掘企业增加利润的潜力;注重对本企业经济活动的效率、效果进行审查和评价;注重于如何当好经营管理的参谋,发挥内部审计建设性的职能作用。
2.4 内部审计方法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企业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管理职能部门,是企业管理机能的一部分。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里的现代化,单纯的事后审计已不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作出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价。因此,内部审计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首先,要对企业的计划、决策进行审计,审查决策方法的科学性、资料、数据的可靠性。项目上马后,要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对计划的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审查。经济活动结束后,应对完成情况作全面审查、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可以降低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消耗,挖掘企业的潜力,从而保证企业预期效益的实现。
2.5 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能否真正地为企业实现最终目标服务,最重要的是需要有一批合格的、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除应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还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要健全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使内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成为既懂财务会计、熟悉审计业务,又具备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知识技能化、技术职称资格化的内审专业队伍,提高企业内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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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推行总审计师制度
总审计师制度是指总审计师在企业法人代表领导下,协助法人代表工作,主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推行总审计师制度可概括为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立总审计师;二是建立审计委员会;三是建立每半年一次的审计通报制度。实行总审计师制度,可使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客观评价,降低了企业法人对企业的驾驭难度,使企业内审领导机制更直接、更具体,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提升了监督层次,加大了内部审计力度。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内部审计必须从机构设置、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自我完善,从职能、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传统审计的制约,通过评价企业组织内部的控制,揭示企业内部存在的潜在风险,确保企业顺利实现战略目标,从而为内部审计在企业中的生存与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的定位及相关问题研究》.赵丽芳《审计与经济研究》.
[2]《浅析新形势下的企业内部审计》.周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