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亟待加强治理(2)
2016-02-24 01:20
导读:三、几点治理建议 (一)落实建设治理责任。水务治理部分要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对项目计划治理、资金筹集拨付、施工治理、工程结算、财
三、几点治理建议
(一)落实建设治理责任。水务治理部分要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对项目计划治理、资金筹集拨付、施工治理、工程结算、财务核算全面负责。改变目前存在的分散治理和自营治理模式。
(二)加强项目计划治理。一是缩短项目审查和审批周期,避免因项目计划下达与初设审批环节脱离,使得已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要等待初设批复而不能开工建设。二是缩短项目计划下达周期,改变目前当年项目隔年下达计划的状况。三是既要注重项目数目,也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所需投资的实际,避免因投资不足区县重复申报及重复下达计划和在区县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加重群众筹资负担的现象发生。
(三)对已建成的饮水安全工程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并明确检验结论,对分歧格的指标要采取措施,对集中供水工程也应采取加氯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四)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的张罗力度,特别是国债资金项目要明确地方应承担的配套资金数目,避免计划下达时,因配套资金不明确造成的配套资金不到位。各地也要按项目计划要求,积极张罗配套资金,确保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同时也要考虑部分贫困地区的实际,对这些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应为中省补助资金或中省补助资金为主。